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管控野外违规用火及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野外用火禁火命令:
一、 禁火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二、 禁火范围: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 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住区和森林防火区之外的从事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区域)、城镇居住区(城市和乡镇的建成区居民生活区域)。
三、 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 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 农业生产生活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一)焚烧秸秆、 田基草、果园草等;(二)焚烧垃圾;(三)烧野蜂、熏蛇鼠等;(四) 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五、 城镇居住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一)焚烧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焚烧民俗祭祀物品;(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六、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居 民区火警电话:119;森林火警电话:12119、3331915、3334219)。
始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华关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