隘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公告
(第2号)
《隘子镇移风易俗文明公约》已经隘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隘子镇移风易俗文明公约》公布,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隘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2021年3月5日
隘子镇移风易俗文明公约
(2021年3月5日隘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传承勤劳节俭的民族美德,弘扬文明健康的时代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遏制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斗富、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倡导喜事新办、白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崇尚简朴,倡导婚事新办。提倡简约婚礼、旅游婚礼、爱心婚礼等现代文明婚礼仪式,力求婚礼仪式简朴、氛围温馨。
第二条 节俭婚庆,拒绝奢华和浪费。破除婚事活动中各类陈规陋习,拒绝举办讲奢华、讲攀比、摆阔气的婚事,自觉抵制婚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第三条 倡导红事标准:单方办理不超过20桌,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同一事项分散多次操办其总量不得超过上述标准;每桌标准不超过600元;车队不超过6辆,婚事办理一般不超过1天;反对索要高价彩礼。
第四条 崇尚节俭,提倡喜事俭办。提倡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开业等喜庆活动小办或不办,自觉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狠刹挥霍浪费之风,提倡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第五条 摒弃陋习,倡导丧事简办。提倡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反对出大丧、办长丧、大摆宴席;倡导市民群众参加葬礼不送烟花爆竹;严格实行遗体火化,倡导生态安葬。
第六条 文明祭祀,提倡简约环保殡葬。禁止在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大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沿街、沿路、住宅小区等公共场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以及出殡抛撒冥纸、播放音乐。提倡文明祭祀,在祭祀时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冥纸,只敬献鲜花。树立起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型丧葬观。
第七条 倡导白事标准:酒席不超过20桌,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丧事礼金亲属不超过200元,一般亲朋好友不超过100元;送葬车辆不超过5辆,操办白事一般不超过3天。
第八条 平台引领,建设新风尚。利用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礼堂、公益堂等乡村公共场所设立红白礼事堂,引导群众办理红白喜事从家庭、酒店走向礼事堂,使之成为培育婚丧新风的学堂和节俭治家的平台。
第九条 干部垂范,推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实施。党员、干部、代表要带头遵守上述规定。若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要视情况要求其自我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公约自隘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