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城南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城南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城南镇委员会办公室
始兴县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城南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为确保本辖区内自建房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全面推进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和湖南长沙“4·29”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乡镇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统筹兼顾,对全镇自建房屋建筑次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分步排查、分类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对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到2022年5月底,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到2022年6月底,完成全镇所有自建房全面排查;到2022年8月底,全面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2023年起,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要求各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对村民及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城镇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以下简称“自建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建立好台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突出排查重点,聚焦砖混结构、擅自加层、有严重裂缝、存在消防隐患等重点问题,聚焦学校、医院、工厂、企业、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聚焦用作经营、人员居住密集的城乡自建房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排查。
1.排查内容。
(1)擅自加建、改建、扩建;(2)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3)承重墙体开裂、变形、风化疏松;(4)混凝土构件变形开裂或露筋锈蚀;(5)钢屋架或木屋架倾斜变形;(6)承重木构件严重腐朽;(7)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裂缝;(8)存在消防火灾隐患等。
2.排查对象。
(1)重点排查对象:①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②用于开办教育培训、诊所、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③用于休闲娱乐、超市、饭店、旅馆、酒店等经营性房屋;④在建工程深基坑周边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⑤其他安全隐患较大的、人流聚集场所周边的房屋。
(2)全面排查对象:其他自建房。
3.排查方式。由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查对象网格化进行逐栋检查,按要求填报表格台账并利用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情况、建设及运营相关类型等,完善房屋档案。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要求按时报送资料台账。安全自查的同时按要求填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上报,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排查整治工作效率。
4.排查认定。镇级成立安全隐患鉴定评估小组,对各村(社区)排查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初步的安全性评估,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请求上级部门的鉴定。
(二)分类整治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
1.自建房无相关建设手续且涉及经营、出租,加建、改建、扩建等情形的一律暂停使用,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公共服务性、经营性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由镇应急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停工停产,安全隐患未消除、整治验收不达标的不得复工复产。
2.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有人居住的危房,按照“应搬尽搬”原则立即搬出,暂不具备搬迁条件或不愿搬迁的,属地辖区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实施专人盯守,确保人员安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应立马转移。
3.对在册危房或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
4.对擅自加建、改建、扩建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由镇、村(社区)登记造册,镇请示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责令消除隐患或予以拆除加建、扩建、改建部分。
5.其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措施,如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拆除。
6.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并正在实施中的新建、加建、改建、扩建房屋,镇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查处或完善相关手续。
7.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县、镇业务部门提出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8.分类处置。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按照挂村包组安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微信等手段广泛发动广大群众排查,定期上报整治排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底)。即日起对全镇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排查工作须在5月底完成,全面排查工作须在6月底完成,按照城南镇《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登记造册,要求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详见附件3、4),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区域管理的属地原则,采取房主自查、村级排查、镇抽查的方式,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村(居)委会、镇(村)干部网格员、工作人员现场入户做好信息表、照片的登记,对全镇各村(社区)的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三)集中整治(2022年5月至12月)。在开展摸底排查的同时,镇、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要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需在12月底前完成整治,同时,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巩固提升(2023年起)。镇、村(社区)配合县级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将自建房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镇加强对行业领域涉及自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执法力度,加强工作宣传,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查看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统一由镇向县级部门汇报申请资金支持。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纳入改造计划,予以妥善安置。
(三)强化部门合力。专项整治由镇党委、政府主导主抓各村落实,由镇规划办、国土所、派出所、安监办、民政办门要各司其职业务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工作网络,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纪律保障。我镇纪检组织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纪检约谈,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各村(社区)两委要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领导责任。要切实扛起责任,不留情面,不走过场,不折不扣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
1.城南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城南镇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城南镇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4.城南镇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表
附件1
城南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城南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敏(党委书记)
邓忠彪(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皋冰(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肖 适(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敬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福伟(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组 员:曾烈新(党政办主任)
钟飞军(规划办主任)
刘勇华(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钟银梅(纪委副书记)
邓明山(宣传办人员)
陈朝方(执法大队人员)
陈舒宁(专职安监员)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办,由李皋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飞军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