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

 
 
 
南委〔2010〕39号
 
 
关于开展2010年纪律教育
学习月活动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精神,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2010年工作会议关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部署,现就我镇2010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为主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制度教育。同时,分层次抓好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廉洁教育。通过教育学习,促进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以及公职人员的制度意识,夯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为城南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二、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学习内容: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工作报告精神,徐建华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段宇飞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反腐倡廉制度,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等。
各村(居)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7-9月期间,相对集中5-7天的时间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县、镇安排的“规定动作”,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同时注意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抓特色创品牌,使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教育对象和形式方法
教育对象是全县党员,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应纳为教育对象。各村(居)各单位要注意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一)对党员干部开展以制度教育为重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部署以及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纪律严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登记备案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中。要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借助新兴媒体和各种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面向农村基层党员、城市社区党员、社会流动党员的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开展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公务员的制度意识和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加强对各条战线非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重点抓好教育、卫生等公用事业单位重点领域领导人员的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指导各村(居)各单位结合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规范岗位履职行为,对新录用、重要岗位、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公职人员进行岗位廉政教育。
(三)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积极开展富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各种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推进廉洁教育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农村和企业,进一步弘扬廉洁理念,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加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制度文件,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成果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各村(居)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教育,增强教育效果。一方面,要深入发掘、精心培育、广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教育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警示教育,广泛开展细算腐败“五笔账”(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健康账、自由账)教育活动,深刻剖析我县近年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作辅导报告,带头参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做好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宣传、党校、教育、文化、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教育活动扎实进行。
(二)丰富教育载体。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丰富形式和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开展活动,增强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的同时,积极开展知识测试、演讲、辩论、论坛等反腐倡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种文艺形式和艺术作品的作用,弘扬廉洁理念,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积极探索利用新兴媒体、远程教育系统等载体和手段开展教育,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阵地。
(三)力求教育实效。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纪律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教育效果。各村(居)各单位要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期间办几件满足群众期盼的有影响的实事、好事。要围绕主题开展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制度意识。要结合开展制度教育,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缺陷,填补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将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建立健全科学、严密、配套、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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