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村小组的资金管理,规范各组的账务,切实保护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的根本利益,我镇决定对组级财务开展“组帐会计代理制”规范化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请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城南镇委员会
城南镇“组帐会计代理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村小组的资金管理,规范各组的账务,切实保护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的根本利益,我镇决定对组级财务开展“组帐会计代理制”规范化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推行“组帐会计代理制”工作,以监控组级集体资金的收支活动为核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级财务核算体系和组级集体资金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当前组级财力管理易失控等问题,提高组级财务透明度,规范组级财务管理,降低组级财务核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负担减轻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实行“组帐会计代理制”,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四不变”原则,一是组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所有权、财务审批权、收益分配权不变;二是组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使用权不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组级资金;三是以组为单位的基本核算不变,坚持一组一帐;四是民主理财制度不变。
三、“组帐会计代理制”核算的对象
各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资产 。
四、“组帐会计代理制”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纪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党政办、农办、财政所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组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小组要相应成立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将成员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居)要召开组干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组帐会计代理制”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结合各村(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选报工作人员阶段(
1、工作人员设置。各村(居)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由村委会组织主持,将一些懂财务、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列入组级民主理财成员候选人,具体成员由村民小组户主会议选举产生(3—5人),组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成员;各村(居)明确一名主要干部负责财务收支审批工作(简称财经审批人),坚持一支笔审批;各村小组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本组财务工作。
2、会计人员设置。镇需配置1-2名组帐代理会计员,负责组级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资金管理。要求熟悉会计业务知识,可操作全县统一使用的专业会计软件。
3、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履行监督职责。民主理财小组经村小组群众大会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农民出资、出劳情况进行监督。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定本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会计年度终结时,民主理财小组要组织对全年会计核算进行一次全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向户主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4、会计员的主要职责。“组帐会计代理制”会计员应履行会计职责,实事求是地反映各村小组的经济活动情况,认真记账、结账,及时报账,做到票据正规、凭证准确、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达到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说明用途,要有经办人,并通过村民小组协商,签字批准。此外,代理会计还应做到:
(1)分组设置账薄,根据组级的经济业务情况确立各组报账时间,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2)按季度结算后,向组级提供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布,并存档备查。
(3)年度终结,代理会计应根据组级年初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做好收益分配结算。
会计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完备的报销凭证,会计员必须拒绝报账,否则追究会计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加强财务管理阶段(
1、加强存款和现金管理。组级组织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所有财务必须纳入组织财务集中核算。村民小组的银行存款账户由村民委员会安排在银信部门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村民小组资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2000元,由报账员统一保管。支取款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组出纳负责取款票据的填写并盖组公章,经村委会审核后加盖村委会印鉴,再到银信部门办理支取现金或转账手续。
2、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组级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组级各项收入和支出、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组级工程建设的结算和付款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的主要方式是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室外固定财务公开栏,同时辅之以将财务公开资料发放到农户手中或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财务公开的时间为:计划年初公开;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半年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业务较多的组应每季公布一次;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等年末公布;组级工程等多数村民小组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及时单独进行公开。
3、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须经村民投工投劳集资修缮的,必须坚持“一事一议”制度,经广大村民会议议事同意,拟定“一事一议” 项目,逐级上报审批同意方可执行,项目完成后,村民小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决算报告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后,须在户主大会专项公布。
第四阶段:审计和交接阶段(
在镇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财务审计小组,于7月中下旬分别到各村民小组,并在村(居)委会与各村民理财小组的配合下进行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公布、交接,按照“审计公布清楚一个组,接收一个组”的原则进行,签订“会计代理”协议书。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完成交接工作后,镇对各村(居)开展“组帐会计代理制”工作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工作。交接正常后,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管理。
五、工作要求
1、“组帐会计代理制”首要工作就是要清理账目,核实资产。理财小组应根据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其他资产拥有情况,在镇财务监督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的配合协助下,边清理边建账建制。
2、清理结果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接管,让群众放心。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组帐会计代理制”后,各村小组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的规定,不得瞒报、漏报村小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不得私设小钱柜,不得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追究该村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做好五个统一。一是统一票据。村小组向单位和农户(个人)收取的现金要手续完善,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款收据,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非出纳人员收取现金,收款收据要指定专人领取,缴销和保管。二是统一帐本和会计科目。“组帐会计代理制”统一使用规范的帐本为各组记账,严格要求按现金帐、总分类帐、明细(财产、来往、物资明细)帐设置会计科目,财务核算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三是统一核算记账。各村民小组报帐员每季度首月的前三天将上季度发生的台账和经济业务票证整理好,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向代理会计报帐,代理会计每季为各村民小组记账一次。村小组的会计报表由村(居)委会按季定期编制一式三份,送回两份给村小组备案,其中一份用于财务公开。四是统一开支审批手续。村小组要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开支单据要注明经济用途和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长四人签名,违纪违规的开支一律不能审批报销。日常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小组长审批,200元以上至5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超过500元以上的开支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经村民大会通过才能审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对手续不完备和不合理开支,报帐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五是统一档案管理。代理会计为各组记账后,要将村小组的所有凭证装订与账簿簿、会计报表一起要分组按年度装订成册,建立“组帐会计代理制”专橱,归档保管,暂付款(借条)复印一份给村委会留存。
“组帐会计代理制”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村(居)要加强领导,坚持长期抓,一抓到底。坚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