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城南镇2016年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府办〔2016〕3号
  
关于印发城南镇2016年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养殖场:
《城南镇2016年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六
   
城南镇2016年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畜牧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保障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县政府始府办〔2015〕74号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墨江河、胆源河等主要流域两岸为重点治理区域,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以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序有效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为打造最美小城,全面建设美丽始兴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镇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造成环境污染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三、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居)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分类治理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类别,选择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实施专项整治。
(四)资源利用原则。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治理,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准入退出原则。严禁禁养区新增养殖场,可养区内,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逐步对不符合规划布局养殖场进行淘汰关闭,同时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场(户)非法养殖和排污行为,保护饮用水源、农业渔业生产用水和人居环境,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养殖”。2016年底前率先完成乱排偷排行为整治任务,逐步深入开展,全面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有根本性好转。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2015年12月11日—12月25日)。
各村(居)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物排放现状,摸清养殖企业(户)的名称、所处的地理位置、规模、创建时间、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有无足够消纳污染物的土地场所、粪便储存池和污水污尿储存池等废弃物贮存设施是否齐全,有无采取无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湿分离等措施,清运机制是否完善,消纳方式是否长期有效,能否达到畜地平衡),有否审批(以有否经始兴县畜禽养殖领导小组审批为准)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求认真仔细,确保无误,并将调查结果于12月25日前上报镇畜牧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4日—1月15日)。
召开全镇动员大会,部署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会议,传达镇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迅速展开工作。要采取发放公开信、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对各村(居)进行整治总体要求和改造技术标准等内容的培训。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治。镇整治办电话:0751-3333931;各村(居)也要设立联系电话,公开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深入治理阶段(2016年1月16日—2016年3月31日)。
1.各养殖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自查,采取相应措施(转型、整改、关闭),做到早准备、早安排,避免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2.凡是经环保部门鉴定,具有一定规模污染环境的养殖场,进行停产整治,对拒绝执行的,由县整治办组织乡镇、环保、农业(畜牧)、国土、住建、林业、供电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经镇、村调查摸底,认为符合环保要求且没有环境污染的养殖场,由镇、村提请县整治办复核验收,合格的镇、村要加强监管。
4.经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要与镇、村签订承诺书,遵守环保规定,如被镇、村及有关部门发现乱排、偷排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停养或关闭。
5.各村(居)要对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制定分片包干责任制,即由管片村干部会同村小组干部做好对所管片村小组的养殖场整治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0日)。
先由镇、村组织验收,再由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对各镇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完成。
(五)总结和深化成果阶段(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此次行动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制定出切实可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镇政府成立城南镇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大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文禄(副镇长)
成 员:罗程德(畜牧站站长)
张国威(农业办主任)
钟祥化(农技站站长、水利员)
陈娟娟(党政办副主任)
钟祥文(国土所所长)
容顺壮(林业站站长)
张茂英(司法所所长)
肖尊茂(派出所所长)
林发周(周前村支部书记、主任)
徐爱生(皇沙村支部书记)
徐志强(东南村支部书记、主任)
钟礼华(东一村支部书记、主任)
何晓城(新村村支部书记、主任)
钟祥欠(石桥头村支部书记、主任)
何作耀(胆源村支部书记、主任)
钟祥炳(河南村支部书记、主任)
吴仲朝(杨公岭村支部书记、主任)
肖学明(罗所村支部书记、主任)
刘富林(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罗程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国威同志兼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
(一)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时检查进度,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镇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养殖业发展规划,推行生态养殖模式;负责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技术指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畜牧投入品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进行畜禽养殖备案登记。
(三)镇国土所:负责查处占用且破坏耕地建设畜禽养殖场行为;协助镇、村做好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的监管,负责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的备案。
(四)镇林业站: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建养殖场的依法进行处罚;做好畜禽养殖场建设使用林地的监管,负责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批。
(五)水管所:负责对全镇水系进行界定及水库、河流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严肃查处拒绝、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排污事件依法立案查处。
(七)镇司法所: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部门和畜禽养殖业主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治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各职能部门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三)加强行政执法,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各村(居)联系和各部门协调,形成多层次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镇、村要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整治工程建设;党政办、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监督,采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树立正面典型,及时反映污染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人、事;进一步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严格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镇政府将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经督促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整治工作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六)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准入退出机制。严禁在禁养区兴新建养殖场,在可养区内兴新建养殖场必须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经镇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审批、动物防疫条件选址审查等相关手续并公示征求意见后方可进行兴建,对不符合规划布局逐步进行淘汰关闭;建立层级管理责任机制。各村(居)要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村所有养殖场户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规范运行;执行备案管理。要求达到法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时向县农牧部门申请备案,农牧部门将场址、畜禽类别、规模、工艺、主要设施设备、业主简介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同时,畜禽养殖场必须定期将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等,报县环保部门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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