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顿岗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直属机构:
《顿岗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镇林业站反映(联系电话:33342111)。
顿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顿岗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韶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顿岗镇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权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镇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村(居)委会为森林防火工作村级主体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管辖责任;护林员对包片领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和安全用火知识,营造全民森林防火氛围,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组织编制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村(居)及林场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建设和完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会同县林业主管部门划定森林防火区域,做好森林防火规划。
(四)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和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撤离和安置工作。
(五)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各村居、有关单位、林业经营企业的森林防火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督促限期改正。
(六)负责对镇森林防灭火专职队伍进行培训管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及森林火灾扑救技能、安全常识等的培训。
(七)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统计上报,为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提供依据。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相关责任的追究。
(九)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五条 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和用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和用火安全意识。
(三)全面落实镇领导包片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制定包片包村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包片包村工作方案,把每一座山头地块的防火责任落实到镇领导、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登记造册,责任到人。
(四)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严控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防护期进山人员的检查登记,特别是春节、元宵、清明、重阳节期间,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引导各村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火源管理长效机制。
(五)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制度。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5000亩林地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落实巡护责任人,实行护林网格化管护。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明确管护职责和范围,完善管护责任及管理制度。每年对护林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扑火技能的培训二次以上。
(六)加强护林员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培训和管理,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落实装备,提高队伍战斗力,并组织指导村委会、林业经营单位建立森林扑火小分队。
(七)负责对经批准的林区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现场监督、指导用火。
(八)制定镇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法,镇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山火;对持续燃烧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镇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九)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火场死灰复燃发生二次灾害。确保安全后,留守火场人员方可撤离。
(十)森林火灾扑灭后,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交县人民政府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十一)主动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或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扑火的相关费用。
(十三)负责落实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人及监护责任,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制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十四)负责落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林业经营单位的防火责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措施。
(十五)负责做好镇政府的森林防火值班工作,保障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十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始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始府办〔2017〕53号)规定的任务,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部署。
(二)负责做好群众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定,宣传用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自觉性。
(三)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包干包片制,将森林防火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森林特别防火期、高火险天气期间,在重要区域和进山主要路口设置醒目警示牌,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值守。
(四)详细掌握辖区范围内的山情、林情和耕作区情况,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老人、小孩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防止意外火灾的发生。
(六)组建村级扑火小分队。一旦发生山火,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紧急扑救处置。
(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提供破案线索。
(八)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村级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或发生火情,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支书、主任实施约谈;村级被约谈后整改不到位或继续发生火情;或发生过火面积2公顷以下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责任人作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村级发生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九条 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 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 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责任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七)在防火期内,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村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八)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森林防火标志、标牌、广告等林业标志设施。
第十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站及时组织火灾情况调查,2日内形成火灾情况报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单次森林火灾,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年度。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领导或分管工作变更的,在考核年度内,按任职或分管期间实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顿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