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37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始兴顿岗分店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3年6月1日)
监督电话:12315、0751-3242956
通讯地址:韶关市始兴县顿岗镇
邮编:512529
始兴县顿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