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37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始兴县顿岗镇本草堂药店(个人独资)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4年6月24日)
监督电话:12315
通讯地址:韶关市始兴县顿岗镇
邮编:512529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信息(2024年6月24日).docx
始兴县顿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