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普通村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村道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普通村道的实际情况,划定本行政区域普通村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镇境内村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村道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村道不少于三米。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自然村与自然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村道用地,指从村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以登记范围为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至少以1米为界;实际征收土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其村道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土地的范围为准。
二、除村道保护需要外,禁止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村道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需要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顿岗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路政许可审批手续。
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规划和新建房屋、厂矿和临时构建筑物,与村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村道不少于3米。
三、村道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顿岗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做好村道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以及顿岗镇人民政府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不再规划和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村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依法实施路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建设用地和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抢建、抢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