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中心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总要求,以实事映初心、以服务暖民心,用情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近期,根据《关于开展始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始人社〔2019〕8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文件通过核算,本中心退休职工曾某(已死亡)需补缴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共计10768.32元。了解到该情况后,本中心工作人员从2021年8月至今前后曾多次与曾某妻子刘某进行沟通交流,其丈夫曾某需补缴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个人部分养老保险金额共计10768.32元,但刘某表示2019年8月其已补缴曾某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曾某已去世多年,职业年金个人缴交部分至今未兑现返还,且现今家庭经济困难更无法完成曾某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补缴。为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退休人员待遇,经我中心多次商议拟定了解决方案,由韶关市始兴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苏某和另外3位同事共同垫支10768.32元,用于补缴曾某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个人部分养老保险。此方案已经刘某同意实施,并以告知函形式告知刘某。
目前,韶关市始兴公路养护中心苏某已帮刘某完成曾某需补缴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合计人民币10768.32元)的代缴工作。下一步始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在系统上进行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等相关退休待遇的核算工作,待相关部门完成曾某养老保险待遇清算和退休死亡个帐核算工作后,将清算金额转帐到韶关市始兴公路养护中心基本户上,由韶关市始兴公路养护中心代归还苏某等4人合资垫付的10768.32元后,剩余金额转帐至曾某妻子刘某指定账户(曾某社保卡账户)。
韶关市始兴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苏某等人为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退休人员待遇,自己垫支10768.32元,他们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风险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他们的这种奉献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我中心也一直坚持以“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为目标,遇事第一时间进行双方沟通交流,无论是大事小情都能找到说法、想到办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尽心尽力与当事人达成共识,努力争取得到圆满解决。今后,我中心将继续为群众办实事,帮群众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等,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化解矛盾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