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养护中心:
根据《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粤府办〔2000〕8号)文件精神,参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公章管理使用流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印章(含电子印章)使用
(一)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字材料和需盖中心印章的表格,需填写《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盖章呈批表》,由负责股室呈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盖章,呈批表由办公室保存。其中含有领导签字的不需重复填写呈批表。
(二)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则按文件签发流程,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发文,下发有文号的文件由办公室存档管理。
(三)不得在空白的公文纸或未填好的表格、证明上盖章。
(四)本单位内部通知不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等盖责任股室印章即可。
二、印章的刻制、管理
具体按照《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印章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印章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日常应锁入保密柜,保证一事一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