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韶关市始兴公路事务中心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中心车辆(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管理,统一明确车辆(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严禁公卡私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一账、对号定点”管理。

“一卡”指每辆公务车、生产车只能办理一张加油卡。

“一账”指每辆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必须建立独立的加油管理台账。

“对号”指必须按加油卡内对应的车牌号码加油。

“定点”指各单位必须自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油品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在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广东省内任一加油站均可加油;同时,各单位要在韶关地区选择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其中一家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开卡、充值和结算等业务。

第四章 使用规定

第四条 本单位应明确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加油卡,建立完善加油卡管理制度和台账。

第五条 加油卡应由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和充值,每张卡只能绑定一个车牌号码,充值限额标准由本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条 驾驶员在广东省内,原则上应到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的任一加油站加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加油站加油,应提前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在广东省外加油,应使用公务卡,加油后凭加油发票和公务差旅证明等材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加油前,驾驶员要主动出示加油卡和加油登记簿,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车牌号码后加油;每次加油量不得超过车辆油箱限定容量,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加油后,驾驶员必须向油站工作人员索取加油小票,回本单位填写相关信息(样表见附件1-1)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 加油卡专管员应每月核对车辆(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录本单位车辆加油总账(样表见附件1-2)和每台车加油、维修等支出的明细账(样表见附件1-3),每个季度更新车辆基本信息表(样表见附件1-4);根据每辆车行驶里程与加油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每辆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高效使用车辆、控制经费和制度管理的重要依据;车辆专管员每个月初去油站打印上一个月车辆加油明细账,并完成所有登记工作后,报表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监督。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我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一账”管理制度,自觉细化、制定本单位车辆(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加油卡管理制度,严禁一车多卡或多车一卡,严禁公卡私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使用现金加油,不得将加油卡用于兑换现金、换购物品、个人积分,不得虚假挂失或恶意使用伪卡;原则上不得利用节假日加油,如确需节假日加油的,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备,并做好签批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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