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始兴、法治始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县
一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县机关事务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二是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普法氛围更加浓厚。三是建立集体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法治观念
1、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通过召开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邀请党校老师专题辅导等形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向正确。二是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学习。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并结合“道德讲堂”“双周讲堂”等活动,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纳入集中学习范围。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公务员全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利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韶关发布、“韶司在线”等平台加强法律学学习,以及观看“旁听庭审直播”等栏目,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五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2、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让法律进社区。一是全面启动实施始兴县“八五”普法,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实施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健全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在创文二片区开展了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将法治文化带入群众日常生活中,进一步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律宣传。利用网站、新闻媒体、手机信息等平台,开展法律宣传,提高群众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知晓度。
(三)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推行政务公开服务。完善县机关事务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各类栏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县法制部门部署安排,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县机关事务局在普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存在普法宣传不到位、覆盖面不够广、形式不够新颖等问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需要继续加强等等。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一是将2021年新施行、新修订的如《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2022年学法计划,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懂法,依法行政;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借助多媒体平台,丰富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民主决策。一是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继续推进机关行政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