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规范核算。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要使
(一)科学、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情况,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控制和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一、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二、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三、按照规定编制决算,并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章 规范报账审批程序
一、按预算管理规定,单位所有收支款项,均纳入财务支出管理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二、办公室所有费用开支,一律实行先报批后开支的原则。
申请报账的支出必须符合经费开支范围,报账程序为:(一)经手人公务活动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二)在报账凭证(发票等原始凭证)上签字并注明用途或事由;(三)相关证明(验收)人及股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四)交财务室审核;(五)账务分管领导审批;(六)资金结算。
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填写准确、内容完整。发票上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其他非税收入单位需要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内部使用的单据或其他收款收据不得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单位名全称、摘要项目及大小写金额、收款单位发票(财务)章等不能9错、漏。
四、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背面,报销单需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人员及审批人签名,并附相关费用支出审批单,粘贴凭证要求牢固、均匀、平整、美观。
五、会计人员应对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及支出的合规性、真报金额的准确性、单据的完整性进行严格的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完善后再行呈批。出纳人员支付时,应当认真核对报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对于不完善的,不得予以支付。如因付款前无法取得正式票据(如公车购买保险、水电费等情况),确需先付款后报账的,需提供佐证资料,且在付款后及时完成报账手续。
第四章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一、 现金管理
(一)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单位现金进行管理。在单位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使用。因特殊情形确实需要使用现金结算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结算时由财务人员将结算金额转入报账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二)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由出纳员负责。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并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单位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二)银行存款实行“双控”管理,即出纳员负责保管支票购领证、支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三)会计员要及时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科目余额表,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第五章 支出管理
一、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后分别由工会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二)要根据局工作实际,对公务接待、办公经费、车辆费用、人员费用等支出进行重点管控。
二、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本单位公务接待主要以接待中心工作为主轴,本局接待参照接待中心流程。
(一)安排公务接待以单位公函作为依据;应邀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围。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上级或外单位来我县需要接待的,由有关股室填写《始兴县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接待公函,经相关股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实施。
(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单位公函、原始凭证、始兴县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公经费管理
办公经费管理包括水电、邮电、绿化、差旅等等,其中要着重管理差旅费用。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始财(始财[202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住宿费。按照县财政部门印发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按县财政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按县财政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三)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车辆费用管理
车辆的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保险费、车船税、维修保养费、燃油费、路桥费等。其中维修保养要由单位指定场所,非必要情况下,不可到定点之外场所做维修保养,否则可以拒绝报销。
第六章 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人员职责
(一)会计人员负责审核单据,及时进行会计凭证录制、记账、结转和整理、装订凭证,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报送工作;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上级机关到本单位检查工作时,负责提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二)出纳人员负责支出,对报账手续不完善的单据有权不予支付;保管、盘点现金和支票,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好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工作,登记银行账及固资账,与会计人员对账。
二、财务报告与监督
(一)财务室要定期编报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情况,每月报送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并按规定做好年度预算数据信息的报送和公开工作。
(二)财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财务事项实行管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三、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归集及保管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财务室负责保管当年的会计档案,一年会计期满后,次年的6个月内归集整理、装订、造册,移交档案室;特殊情况财务室保管不得超过3年;
(三)对会计档案的复制、借阅需履行登让手续;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工作,出纳人员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目。每年要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并核对账目,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