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县行政大楼绿化养护工作标准,创建绿色、优美、整洁的机关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大楼绿化养护承包服务单位。
第二章 绿化养护职责
第三条 绿化养护服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大楼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大楼广场前后,大楼二层、八层的空中花园,县政府门口花圃及东西侧绿地等,绿化管养人员要管理好大楼周边的绿篱、树木、草坪和花卉,并给植物松土、灌溉、施肥、除草、灭虫、剪枝、整型、繁殖、更换、清洁等,确保绿化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 绿化养护人员要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促进绿色机关建设。
第五条 绿化养护人员要熟悉大院各区域植物分布情况,密切关注植物健康和生长状态,遇季节变化或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绿植管养工作。
第三章 绿化养护原则
第六条 统一协调原则。对大楼内的绿植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楼内景致与周边景致相融合、相统一,打造舒适整洁、规划有序的机关办公环境。
第七条 管种结合原则。提升科学养护水平,因自然灾害、病虫灾害等导致的植被破坏、损毁或死亡,应及时进行增补或修复,提高植被的成活率和覆盖率。
第八条 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本地的自然条件和植物的生长特性,选种一些生命周期长、生长旺盛、容易繁殖的植物。
第九条 功能性原则。在植物配置中,充分考虑植物的功能性,选择既能美化环境,又能改善环境,同时还能营造意境的植物。
第四章 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绿化养护人员要按照园林绿化的管养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管养工作,达到园林绿化二级以上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绿篱 绿篱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叶色鲜艳,造型美观,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性。
1、生长势:枝繁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脚,无枯
死残叶,植株基本整齐,花卉适时开花,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2、淋水、施肥:保持土壤湿润,在雨水缺少的季节,
每天必须淋水保证植物生长旺盛 。每年施基肥一次,追肥6—8次,基肥以有机肥为主,追肥根据不同生长季节施用,肥料不能裸露。
3、松土、除草:经常进行松土和除杂草,松土不能伤
及根系。
4、整形修剪,按照造景设计要求进行修剪,达到造型美观及具有艺术感,让人有一种舒适感,修剪的枝叶必须当天清理完毕。
5、病虫害防治,精心管养,以防治为主,经常检查,
防治结合,病虫害危害率不得超过8%。
6、保洁,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
(二)绿化树木 绿化树木的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枝繁叶茂,枝型美观,修剪适度,无死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良好。
1、淋水、施肥: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控制,每年施3—4次,肥水不要埋施。
2、松土、除草:每年松土4—6次保持树池及人行道无杂草。
3、修剪:根据景观要求进行修剪,绿化树整形效果要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下垂枝、干枯枝要及时剪除,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剪掉的枝叶必须当日清理完毕。
(三)绿地 绿地管养标准是生长良好、修剪平整美观、无枯黄、秃露、无病虫害侵袭,草地面整洁卫生。
1、淋水施肥:经常淋水,保持土壤湿润,每年施肥4—6次,淋水结合追肥。
2、除杂草:经常除杂草,使目的草种植覆盖率大于95%以上。
3、修剪:经常修剪,保持草坪平整,达到绿化景观要求。
4、病虫害防治:精心管养,以防为主,经常检查,防治结合,病虫害危害率不得超过8%。
5、保洁:保持绿地范围无垃圾杂物。
第五章 绿化管养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县机管局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毁损绿地,或在绿地内设立任何标牌;禁止在绿地堆放各种器材、杂物或向绿地倾倒污水、垃圾。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树木、移植绿篱或种植与绿化美化无关的植物;禁止任何人攀爬树木、践踏花草,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 如因基建或其他工程确需占用绿地的,应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县机管局履行报批手续,并交付施工押金,如工程完工后未造成园林植物损坏和违反施工规定,则如数退回。否则,将由施工单位出资对已损坏的绿化草地、乔灌木进行补植、修复,并缴交养护保活金。
第十四条 绿化管养人员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
第十五条 绿化管养人员作应经常对绿化区域内绿植进行现场检查,定时对植物进行松土、灌溉、施肥、除草、灭虫、剪枝、整型、繁殖、更换、清洁等,确保绿化质量达到园林二级以上标准。
第十六条 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清场,不得偷工减料,及时把绿地垃圾(枝叶、杂草)清理。凡是清理出的枯枝杂叶,未经同意,不准将其随地烧毁,要将其运输到指定垃圾回收处。
第十七条 绿化管养人员在绿化管养工作过程中,凡是高空作业(包括攀爬树木、用油锯锯树枝等作业),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才能作业,防止造成伤亡。
第十八条 在喷药工作时,绿化管养人员要戴口罩、眼镜与胶手套方能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以及更换好衣服,才能进食,防止造成中毒。
第十九条 喷药时间应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防止影响县行政大楼的正常办公。
第二十条 经常进行卫生检查,发现绿地、花池、花盆等地方有烟头(包)、垃圾袋及其他物品的,要及时清理。
第二十一条 经常进行节能巡查,发现绿化区内水龙头、用电设备未关的,要及时关闭。发现水龙头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的,要及时报县机管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进行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管养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第六章 绿化养护公司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绿化管养公司要加强对员工上岗前的培训,每年安排2次以上知识技能和安全培训,在熟悉掌握绿化管养技术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十四条 绿化管养公司需做好各项管养措施,并为员工配备必要工具(器具)和农用物资,如割草机、铲子、锄头、喷雾器、剪刀、锯子、钳子、编织袋、绳子、安全带、口罩、护眼罩、手套、灭火器等等,以及配发农药、化肥、生长剂、石灰粉等。
第二十五条 绿化管养公司在承包期间内所雇佣人员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金等一切费用由管养公司自负。
第二十六条 每月月底前向县机管局报备当月和次月绿化管养的内容、措施及成效等,并不定时发送绿化养护的图片。
第二十七条 配合县机管局做好绿化检查,及时消除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内务股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负责全面部署县行政大楼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并督促和检查绿化养护公司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县行政大楼内的绿篱、树木、草地和花木能够健康生长。
第二十九条 负责督促绿化养养公司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保证绿化管养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必要的,同时掌握绿化管养技能。
第三十条 定期和不定期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反馈给绿化养护公司,需要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将绿化管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十一条 负责绿化养护工作相关数据、资料和图片的收集,并进行存档。
第八章 检查、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内务管理股根据管养合同的有关事项,对绿化养护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绿化管养工作中的不足,要求管养公司必须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加强与绿化管养公司的沟通,对管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政策范围内尽量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有绿化工程发包,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还比如税收减免等。
第三十四条 因绿化管养公司在维护期间没有按规定规范要求未达到预期效果,有权要求管养公司重新种植或补种。
第三十五条 若因管养公司疏忽大意,导致绿植死亡或被破坏、被盗窃的,经调查核实,对绿化养护公司给予处罚,并按价赔偿或进行补种。
第三十六条 若因绿化管养公司造成绿化设施损坏的,应由绿化养护公司负责维修或补修。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机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