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县行政大楼安全防范、保卫工作,加强大楼内部管理,确保县行政大楼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大楼安保承包服务单位。

第二章  安保工作礼貌要求

       第三条  保安人员值岗要统一着装、讲究仪表、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手势。

       第四条  衣服整洁、勤更衣、头发剪短、指甲干净。

       第五条  态度不卑不亢,彬彬有礼、不能矜持拘谨,更不能傲慢自大。

       第六条  举止大方、端庄文雅、表情自然。站时军姿站立、不依不靠;坐时脚不跷,腿不摇;走时举步轻、直线行。不拉拉扯扯、搂肩搭背;说话不高声、不大笑、不追逐嬉戏。

       第七条  站岗直腰挺胸,双手自然下垂,领导进出要行礼致敬。巡逻值岗在楼内遇到领导要立正靠墙站立。

       第八条  接听、拨打电话要先问好,通话完毕要等对方挂断电话后再把电话轻轻放好。

       第九条  服务必须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递拿轻、关启门窗轻。

第三章  安保工作职责

       第十条  保安工作职责:负责大楼及其周边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负责外来车辆和人员的询问和登记,维护大楼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大楼的消防安全和监控工作,保护大楼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大楼的车辆引导和有序停放工作,保障大楼车辆行驶的畅通和安全;负责大楼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理工作,保障大楼机关工作人员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配合县机管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级重大活动和全县性会议的会场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发生在管辖范围的治安刑事案件,等等。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爱岗敬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随便换岗、调班,值班期间不得睡觉、赌博、饮酒、聊天、打闹、看书、看报、玩手机、听音乐、吃零食、抽烟等。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要熟悉大院内各区域分布情况,密切注意大楼治安动态,遇到大楼内、门口周围发生纠纷或其他可能发生堵塞等事情的,立刻报告,尽可能劝解,无法执行的,队长或值班人员经请示后报警。

       第十三条  保安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各单位办公室,不得与楼内办公人员攀谈。严守保密纪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外传大楼内信息。

       第十四条  大楼值班为24小时轮流上岗制,全方位不定时对大楼进行巡逻和检查。

       第十五条  每一岗提前10分钟到岗。前一岗应将值岗情况向接岗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好,方可换岗。

       第十六条  按工作性质,保安岗分固定岗和流动岗。流动岗每天巡逻检查9次以上,固定岗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走动。按工作职责,保安岗分为门卫岗、二楼大厅岗、车库岗、机动巡逻岗和监控岗。其中,门卫岗和监控岗属于固定岗,车库岗、二楼大厅和机动巡逻岗属于流动岗。

第四章  门卫岗职责要求

       第十七条  门卫岗人员要提高警惕,熟悉大楼内各区域的分布情况,做到不讲私情,不给面子,一切按规则制度办事。认真管理好大门关,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大楼进出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询问和登记工作。严禁可疑人员、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流窜人员、酗酒人员、精神病患者,以及聚众闹事人员进入大楼。严禁车辆和人员在大楼内逆行。严禁牲畜进入办公区域。

       第十九条  发生人员上访时,必须登记上访时间、姓名、人数、上访缘由等基本情况。一般情况下,运用劝说、教育、解释、疏导等方法,引导信访、上访群众到县信访局正常上访。

       第二十条  有上访人员经同意进入大楼的,由门卫岗人员通知流动岗人员做好跟踪引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生社会人员群体性上访或不听劝、滞留、围堵、缠访、闹访,以及强行进入办公大楼时,大门岗人员要组织维持好现场秩序,查明上访群体的单位及事由并向县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汇报。同时,联系县信访部门、县公安局,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置。

       第二十二条  大门保安室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用公用电话打私人电话。联系业务和汇报工作时使用电话,应尽量做到语言精炼、事情简单明了。

       第二十三条  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办公楼时,必须进行报备;带出物品时,要做好登记,核实无误后给予放行。

       第二十四条  经常进出大院的邮(快)递人员、施工人员、维修维护人员、物品配送人员等,由门卫岗保安人员进行跟踪,直至人员离开大楼。

       第二十五条  办公大楼大门和电梯关闭时间:一是出入大门早7:00时开门,晚6:30时关门,夏季顺延半小时,方便楼内工作人员出入;二是东西两边电梯早7:30时打开,中午13:00时关闭,下午2:00时打开,晚6:00时全关闭,特殊情况只开东边一个电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当值保安每天晚6:00时负责开启整幢大楼应开的照明灯(含围墙灯),早晨5:30时全关闭灯光(冬天顺延半小时)。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公区域内及围墙外周边绿化,对人为破坏行,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保持保安室内外整洁,每周定期打扫卫生,不堆积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做到窗台、桌面、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序。

第五章  二楼大厅岗职责要求

       第二十九条  二楼大厅岗负责行政大楼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进出大楼的外来人员进行查问和登记。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第三十条  做好来访人员的引导工作,特别是上访人员进入大楼时,应及时跟踪,直至人员离开大楼为止。

       第三十一条  负责二楼平台的车辆停放和引导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随意停放在二楼平台。遇到大型接待或重要会议(活动)需要停放的,需做好车辆引导工作,将车辆有序指引到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二条  负责电梯的管理运作。熟悉电梯的使用方法,遇重要领导来访或重要会议(活动)召开,需要启用电梯的,负责电梯上下楼的运转。一般情况下,南向的电梯停在5楼、北向电梯停在1楼。

第六章  车库岗职责要求

       第三十三条  车库岗人员做好大楼车库和西边草坪的人防设施临时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工作。

       第三十四条  要熟悉大楼内的车辆车号及车型,有序控制车辆的出入。车库车辆停满时,要及时引导车辆停至空闲区域。

       第三十五条  引导机关公务用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分别停在车库指定位置。

       第三十六条  严禁车辆在办公楼鸣笛,禁止车辆在办公楼任何场所试车、练车、逆行、洗车。

       第三十七条  严禁车辆碾压绿地、草坪、损坏路标及各类标志,不准车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员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火)药和其他不安全物品进入办公楼。

       第三十九条  严禁酒后驾车或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办公楼。

       第四十条  严禁车辆在消防通道、行车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出现四套班子领导车位被占用的情况,发现乱停车位的,及时制止,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紧凑。

       第四十二条  发现车库私拉电线充电、吸烟、动用明火等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现车辆漏油、堵车等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联系车主。

       第四十四条  对内部单位借用外单位汽车的,及时引导借用单位和人员到保安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对超时停放无法出库的车辆,要问明原因,做好登记,方可放行。

       第四十六条  对长期违规停放在车库内的车辆进行清理。

第七章  机动巡逻岗职责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机动巡逻岗主要是做好大楼内安全保卫、巡逻工作。

       第四十八条  检查大楼是否有可疑人员进入,是否有盗情,是否有火灾隐患,是否有长明灯、长流水,发现可疑人员要礼貌盘查,遇有火警要迅速报警并采取果断措施扑救,熟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分布和使用方法。

       第四十九条  当值人员每天对本岗位本区域火灾安全检查4次及以上,发现办公区域有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燃烧废纸、树叶、杂物、燃放烟火、爆竹,乱丢烟头、烟蒂,以及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的,要坚决制止。

       第五十条  当值人员每天进行防恐防暴(如:爆炸,抢夺、抢劫、盗窃,投毒,谋杀,纵火,绑架、挟持人质、勒索等)检查4次及以上,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十一条  当值人员每天进行电梯内外秩序检查4次及以上,确保上下班高峰期电梯口确保不拥挤、不超员,依顺序上下。禁止任何单位及人员使用电梯搬运任何超载物品及长时间控制电梯,以防损坏电梯设备及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第五十二条  电梯发生故障时,当值人员要立即拨打电梯维修人员的电话,并且及时了解电梯内的情况。发现有人员被困时,要立即询问被困人员的情况,安抚人员情绪。同时,立即向县机管局汇报。现场要摆放电梯故障提示牌,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人员扎堆导致电梯救援和维修困难。

       第五十三条  当值人员每天进行大楼设施设备(如:通讯设施、水泵房、照明设施、配电室、电梯设施、消防设施、办公设施等,严防报警按钮、阀门被人无故乱按)检查2次及以上,保护大楼内一切设施、设备不被破坏、无丢失。

       第五十四条  巡逻人员每天对将当班情况与下一轮接班人员对接。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当班人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签名,发现问题一般由交班人员处理,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忽视或拖延。

第八章  监控岗职责要求

       第五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由监控岗人员负责管理,监控岗保安24小时值守。

       第五十六条  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锁定可以区域实时监控,并及时向县机管局汇报。有紧急情况发生要快速反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置。

       第五十七条  要爱护和管理好视频监控设备,验收操作规程。发现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无法维修要及时更换设备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完备。

       第五十八条  不得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做其他事情,不在系统主机中安装、删除任何程序,严禁随意调整镜头的摄像位置;严禁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偷窥、偷录他人隐私。

       第五十九条  上班期间做好“两操”(即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播放工作。

       第六十条  做好车库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和车辆放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值班期间不得睡觉、赌博、饮酒、聊天、打闹、看书、看报、玩手机、听音乐、吃零食、抽烟等。

       第六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视频监控室;严禁用值班电话闲聊。

       第六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在监控室过夜。监控岗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严禁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严禁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六十四条  其他部门或人员需要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报告县机管局分管安保工作的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六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负责视频监控室的安全及卫生。

       第六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

       第六十七条  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违反制度或失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安保承包服务单位的职责要求

        第六十八条  安保承包服务单位要加强保安人员的身体锻炼,每月定期开展体能锻炼,如列队项目中的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齐步、跑步、正步、停止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俯卧撑、仰卧起坐、跑步等,以适应保卫工作的需要。

        第六十九条  加强保安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安排2次及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如消防安全知识、火警报警程序、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和防恐防暴应急演练(如恐怖暴力事件、偷盗事件等的处置程序),并将培训情况上报县机管局。

        第七十条  每月月底前向县机管局提供24小时各岗位值班记录表,24小时的电子巡更记录,24小时的监控记录等资料凭证和图片。

        第七十一条  配合县机管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第七十二条  切实做好大楼安全保卫和事故防范工作。若因工作疏忽大意,导致不法分子在大楼进行破坏、盗窃的,经调查核实清楚,对安保承包服务单位给予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章  内务管理股职责

        第七十三条  负责全面部署行政大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督促和检查各项安保工作的落实,确保县行政大楼内的人、财、物的安全,为大楼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的办公环境。

        第七十四条  与安保承包服务单位派驻的负责人一起研究制定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保措施,及时了解安保人员的值班安排,熟知大楼环境,对楼内的安全保卫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并带领当班的安保队员立即进行处置。对发现安保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监督安保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十五条  负责督促安保承包服务单位开展安保人员培训,保证安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岗位要求的防暴、消防操作技能。

        第七十六条  随时与安保承包服务单位保持良好地沟通,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的工作情绪,保持旺盛的团队斗志。

        第七十七条  负责安保工作相关数据、资料和图片的收集,并进行存档。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制度

        第七十八条  内务管理股根据安保服务采购合同的有关事项,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漏洞及不安全因素,必须要求安保承包服务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十九条  与安保承包服务单位加强沟通,对在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根据安保公司的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4.为搞好县行政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拾金不昧者。

        第八十条  根据保安人员出现以下错误情节的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或撤换。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要求安保公司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值班时看电视、玩手机、睡觉,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或酒后执勤上岗者。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2.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

        3.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4.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机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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