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的通知

 
 
 
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公传发〔2010〕105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对象: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中小学,机关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二、配备职数: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每校配备2名,规模较大的义务教育学校需增配的,其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高中学校保安员配备职数由学校自定,但必须保证至少2名。
三、保安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年龄在45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男性,经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证。
四、工资待遇:义务教育学校、机关幼儿园保安员每人每月工资900元;高中学校、民办幼儿园保安员工资标准由学校、民办幼儿园自定。
五、工资来源:义务教育学校、机关幼儿园保安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解决;高中学校保安员工资由学校自筹解决;民办幼儿园保安员工资由办园者自筹解决。
六、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由各校(园)按上述条件聘请,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一参加韶关市公安局、教育局于2010年8月下旬组织的保安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各中小学、幼儿园聘请的保安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原聘学校(园)予以辞退,重新聘请。
七、各中小学(园)要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奖惩、辞退等相关制度。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