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教〔2010〕80号 签发人:朱德生
关于要求解决提高暂未转录代课教师
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
始兴县人民政府:
我县8名代课教师,于2009年1月和2009年10月,经全省两次“代转公”招录考试,已有7人正式转为我县公办教师。目前8人中只有沈所小学肖德优老师1人现仍未转正。
对未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明确规定:在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期间,各地继续聘用的代课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为支持各地较好地解决未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下达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暂未转录代课教师待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9〕285号),由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统筹解决提高未转录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2009年11月,省财政下拨我县专项资金5万元。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局对肖德优老师的现有工资待遇重新进行了核实,肖德优老师现工资标准500元/月,低于我县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530元,且从2003年7月以来,其劳动保险金一直未缴交。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建议:在2010年底全面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前,参照同等条件教师工资标准提高肖德优教师工资待遇,至2010年底如肖德优老师仍未能转为公办教师,届时再根据相关文件对其作转岗或辞退处理。
根据肖德优教师从教信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精神,肖德优老师按公办教师工资套改后应发工资为1776.6元,扣减其现工资500元,月增资1276.6元,从2010年1月起执行至2010年12月,所需经费15319.2元;补发其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原工资标准500元与本地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530元之差额,所需经费480元;补交其2003年7月来至2010年12月的社保金单位负担部分,所需经费23159.7元(月缴费基数1294元,单位负担部分按19.5%计月缴252.33元,月管理费5元, 缴费月份共90个月总计23159.7元)。三项合计预计需要资金38958.9元。另补交城郊中学原代课教师莫玉芬(2009年7月转为公办教师)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社保欠缴额10314.4元。
以上所需经费总计49273.3元,要求从省下拨的暂未转录代课教师待遇省补助资金5万元中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郭志刚)
主题词:教育 请示
始兴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2010年6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