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拟对我县代课教师肖德优转为学校后勤服务人员的请示

 
 
 
 
 
 
始教〔2010〕141号                      签发人:朱德生
 
 
关于拟对我县代课教师肖德优转为学校
后勤服务人员的请示
 
始兴县编委:
我县8名代课教师,于2009年1月和2009年10月经全省两次“代转公”招录考试,已有7人正式转为我县公办教师。目前,8人中只有沈所小学肖德优老师1人现仍未转正。
根据《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在2010年底前,将通过招录、转岗、辞退等形式,全面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为全面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2008年11月,我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我县代课教师问题的请示》(下简称《请示》),《请示》中,我局就确定招录和转岗指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1、建议批准下达招录指标8名,其中小学教师招录指标7名,初中教师招录指标1名,用于在“代转公”考试中,招录符合条件且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为公办教师。在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中,按实际参考人员公布招录指标,剩余指标在第二次“代转公”招录考试前再予公布;2、至2010年,凡不能按要求经考试转为公办教师的,全部另经考试(考核)转岗为由财政供给的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工资经费包干办法执行。《请示》经县有关领导及县编办审定,同意并下达了8名编制指标用于我县“代转公”的招录。
目前离省全面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期限(2010年底)已近,根据《关于做好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0〕13号)和《韶关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韶教联〔2010〕30号)精神,为全面切实地解决我县代课教师问题,我局特向编委请示,将我县沈所小学代课教师肖德优转为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工资经费包干办法执行,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郭志刚)
 
 
 
 
 
 
 
 
 
 
 
 
 
 
 
 
 
主题词:教育 请示                                      
始兴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2010年12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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