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始兴县教育系统公务接待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育局制定的《始兴县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业经局务会议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始兴县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始兴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始兴县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关于重申严禁公禁“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韶纪发〔2013〕14号),为规范教育系统接待活动,结合教育行业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公务接待用餐、用房和用车标准
1.公务接待用餐规定
县内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用餐,县外单位派员到教育参加公务活动的,接待用餐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韶纪发〔2013〕1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定点就餐、定额支出、定向取材、定量审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报销接待餐费时,应当提供派出单位的公函,作为报账支出的佐证资料。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到学校进行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接待用餐的,需由秘书股出具接待公函。
2.公务接待用房规定
接待住宿用房以本县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酒店标准间为主,不得到外县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超出标准金额的部分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用车规定
需要派车的公务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能拼车的应凑合满一部车。严格按公务活动的路线行驶,不得驶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地点。司机要记录公车使用台账,包括日期、公务活动名称、组织部门(股室、处室)、乘载人数、行驶路线等。月底报销车辆费用时交车辆主管部门(股室、处室)核验存查。
4.待活动实行归口管理。教育局机关各股室按规定需要安排对口业务活动接待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秘书股,由秘书股负责根据定点安排接待和费用结算报销工作。
二、会议费开支标准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教育局各股室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会期。
1.教育系统内部召集会议不得租用酒店等营利性质的场所作为会议场所。
2.会议会期半天的,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用餐。
3.会议会期满一天的,确因必须原因需要安排会议用餐的,只安排一餐膳食;伙食费(或发放伙食费补助)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60元。会议参加人员名单需作为结算报销会议餐费的佐证资料。
4.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的会议需要安排会议用餐的,报秘书股由秘书股负责安排用餐和结算报销工作。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
1.伙食费开支标准: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吃宿费用后不再发放含伙食费补助在内的其他补助。出差期间伙食自理的,如以伙食费补助形式核报出差伙食费,则在县外期间每天伙食费补助控制数为早餐15元、中餐晚餐各35元。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县城、平原学校教职工出差到县内的,不予伙食费补助。山区学校教职工出差到县内,期间伙食费补助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在县外的控制数。
2.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育局领导出差到省外或广州、深圳、珠海等市,住宿费控制金额为每人每天380元;出差到本省除上述三个市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费控制金额为每人每天240元。教育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工出差到省外或广州、深圳、珠海等市,住宿费控制金额为每人每天240元;出差到本省除上述三个市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费控制金额为每人每天18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四、招商引资活动和外宾接待工作开支规定
1.外出招商引资活动需要租用会馆场所的,应严格控制场地规模和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控制额为每天1000元以内。不得开支租赁费以外的摆放鲜花、铺设地毯、聘请司仪等费用。
2.外出招商引资活动期间,教育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本人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按上列第三项执行。
3.外出招商引资活动期间需接待招商对象的,按市纪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韶纪发〔2013〕14号)中关于规定执行。
4.有外宾接待工作的,由秘书股按照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或惯例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等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单位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局结算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