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始兴县“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先进教师”奖励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6年始兴县“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先进教师”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6日
2016年始兴县“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
先进教师”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县“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先进,激发广大优秀教师的工作热情,大力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全面促进始兴教育持续均衡发展,经梁广榕中国教育基金会提议,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梁广榕模范教师”、“梁广榕先进教师”。为更好做好评选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现职专任教师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将专业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能够认真履行教师教学规范的各项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勤奋工作,积极参加教改实践,刻苦钻研教学、教研业务,在教书育人和教学、教研教改方面有显著成绩,近三年在期末教学质量检查、中考、高考成绩优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教材(或著作)一部以上,或在市级以上获奖的教学论文和科学研究成果。
(六)能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局、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近三年内无任何教育教学违纪现象及其它违纪行为。
三、推荐名额
2016年全县中小学(园)推荐45名先进教师。其中始中11人(其中高中部7人,初中部九龄中学4人;),墨中3人,风中3人,中职2人,实小2人,高小2人,逸小2人,太小1人,马中2人,马小2人,顿中2人,顿小2人,南中1人,南小1人,沈中1人,沈小1人,澄江1人,罗中1人,罗小1人,司前1人,隘中1人,隘小1人,机关幼儿园1人(乡镇小学名额含教学点和公办幼儿园教师,深渡水民族学校因教师人数较少隔年分配指标)。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
各中小学校(园)根据本方案的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推荐坚持“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采取学校全体教师投票评选、学校行政会议审议公示、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评选办法。凡未经学校全体教师投票评选、学校公示的候选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016年评选“梁广榕模范教师”5名、“梁广榕先进教师” 31名,共36名。先由评审小组在全县中小学(园)推荐的45名先进教师中评选出36名先进教师,其中含7名“梁广榕模范教师”候选人,再交局务会研究在36名先进教师评选产生5名模范教师,每人奖励2000元;31名先进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
根据梁广榕先生意见,2016年起,始兴中学推荐11名候选人,高中部7人中推荐4名高考成绩优异的教师,初中部九龄中学4人中推荐2名励志班成绩优异的教师,直接进级36名先进教师名单,并参评“梁广榕模范教师”。其余推荐5人参与全县“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先进教师”评选。
五、评审方式
教育局成立“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先进教师”评审小组,邀请县侨联李志坚主席担任评审顾问,由县教育局沈小明局长任评审小组组长,龙永亮副局长、黄金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股陈如鸿股长、德体卫股卢红股长、人事股夏迭雄股长、教研室涂立龙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聂金华主任为成员,评选出模范教师5名、先进教师31名,在始兴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无举报后,并报送梁广榕中国教育慈善基金会认定后,由县教育局印发评选结果通报。
六、颁奖时间与方式
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梁广榕中国教育慈善基金会嘉宾出席颁奖大会,县电视台参与全程报道。
七、报送材料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中小学校(园)于2016年11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报送材料包括:
(二)被推荐的候选人须提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学校公章。要求个人典型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生动,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篇幅在1000字以上。
(三)推荐的候选人公示复印件、候选人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候选人各项获奖证书由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发表著作须附原件及著作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份(评选结束后教育局将著作原件返回教师本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园)要高度重视,成立本校“评先”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评先”推荐工作。
(二)坚持正确导向。学校要加大对“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先进教师”的宣传力度,所有个人典型事迹材料要上传到学校网站公示。教育局将“梁广榕模范教师”和“梁广榕先进教师”典型事迹推向始兴县教育视窗,树立教师学习典范。
(三)严格推荐评审。在评先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师宣传评先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优中选优(可以连选连评)、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确保质量,并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先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结果排序公开,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决杜绝照顾推荐和轮流坐庄的错误倾向,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始兴县“梁广榕先进(模范)教师”评审表
附件
始兴县“梁广榕先进(模范)教师”评审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教龄 | | 学历 学位 | | 任教学科 | |
所在单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现任行政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 |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 |
发表论文、论著及参加科研情况 | |
主要先进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另纸综合整理并加盖公章)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政府教育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梁广榕中国教育基金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表格须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一式3份。
(3)城镇教师有支教经历的需在主要工作经历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