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牢记身边警示案例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11月1日,始兴县人民政府继9月26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后再次向全县人民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但自9月份进入特别防火期以来,仍旧有心怀侥幸或是不以为意的人屡屡犯禁,目前为止,已经查处5宗违反禁火令案件: 

  案例一:10月15日,隘子镇五一村村民官某荣在背扶坪组“食水坑” 山场山脚下燃田埂草被始兴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日,太平镇城北村村民陈某霞在莲子头组“牛角坑”山场烧灰积肥被始兴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10月18日,太平镇狮石下村村民凌某全在始兴县建滔工业园附近田地烧杂草被始兴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10月22日,沈所镇花山村村民魏某球在三四房组“仙地坑”山场山脚下烧草积肥被始兴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11月5日,太平镇斜潭村村民何某在斜潭砖厂附近山场烧田基草被始兴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随意焚烧秸秆、田基草等,一经发现,最高罚款高达2000元。在此,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始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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