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兴林场:
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计划的分配,增强林木采伐计划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凡2020年度须在本县范围内(市属单位除外)从事正常林木采伐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预申请(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等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除外)。
二、申请主体为集体(个人)和其他集体森林经营实体组织。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自下而上进行申请,到2019年 12月31日截止。
四、申请林木采伐计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可伐资源的林农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
(二)必须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
(三)要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报告(表),包括采伐小班号、优势树种、林龄、起源、采伐类型、采伐方式、用途、面积、蓄积量等相关内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林木采伐计划:
(一)国家规定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
(二)权属争议尚未调处终结的森林、林木;
(三)上一年度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或发生严重乱砍滥伐、超计划采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林木采伐计划按下列方式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必须以山场(地块)林权所有者向辖区所在的林业站提交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二)非公有制林场可直接向属地林业站进行申报。
七、林木采伐计划申报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报。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报告,各乡镇林业站要坚持即报即时登记的原则,并按申报时间顺序建立台账。
(二)林业站对申报2020年度林木采伐的山场核实符合采伐要求后,以村委会或经营单位为统计单位进行造册汇总,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须有乡镇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统一报县林业局林政股。
(三)县林业局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汇总出本县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的预申报值,经林业局审核后,行文下达始兴县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
特此函告。
始兴县林业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