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管理总站、县属国有各林场:
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计划的分配,增强林木采伐计划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韶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20年度从事正常林木采伐生产活动的县属国有林场均报始兴县林场管理总站汇总方式预申请(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等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除外)。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自下而上进行申请,到2019年 12月31日截止。
三、申请林木采伐计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可伐资源的森林经营单位;
(二)必须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
(三)要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报告(表),包括采伐小班号、优势树种、林龄、起源、采伐类型、采伐方式、用途、面积、蓄积量等相关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林木采伐计划:
(一)国家规定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
(二)权属争议尚未调处终结的森林、林木;
(三)上一年度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或发生严重乱砍滥伐、超计划采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林木采伐计划申请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森林经营单位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林场管理总站提出书面申请。对森林经营单位提交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报告,林场管理总站要坚持即报即时登记的原则,并按申报时间顺序建立台账。
(二)林场管理总站对申报2020年度林木采伐的山场核实符合采伐要求后,以经营单位为统计单位进行造册汇总,经林场管理总站同意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统一报县林业局林政股。
(三)县林业局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汇总出本县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的预申报值,经林业局审核后,行文下达始兴县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品林采伐预申请表
2.申请商品林采伐台账表
始兴县林业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