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车八岭、南山自然保护区,县各国有林场:
针对我县2017年至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存在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依据不充分不完整、管护经费使用不规范、管护经费未设立专账核算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林业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民小组做资金分配方案时,补助对象信息与上年度对比有变化的,比如:人员增减、补偿面积变动等,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及上年度的信息。
二、村委会要对村民小组上报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示栏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所在乡镇、保护区。
三、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应加强对村委会上报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四、对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不成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完善相关信息。对同一批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可在二年内进行补发,若二年内补发不成功,将由县财政统筹。
五、规范使用管护经费。补偿资金总额的13%专项用于管护人员工资、管护工具的购置、森林防火和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等。其中:补偿资金总额的10%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工资、补贴、绩效奖励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支出等;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工具购置等,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对镇、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补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管护成效突出的镇、村给予奖励性补助等。各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管护人员工资、管护工具的购置费用、森林防火费用等的使用情况报县林业局。
六、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安排使用资金,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
始兴县林业局 始兴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