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
《始兴县2019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考核方案》业经林业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始兴县2019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考核方案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4月26日
始兴县2019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参与对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隘子镇、司前镇、深渡水乡、罗坝镇、顿岗镇、澄江镇、马市镇、太平镇、城南镇、沈所镇,车八岭保护区、南山保护区,始兴县国有刘张家山林场、深渡水林场(含将军栋保护区)、龙斗輋林场、坪丰林场,共16个单位(10个乡镇,2个保护区,4个国有林场)。
三、考核机构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考核。
组 长: 陈尚福(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振南(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局长)
廖熙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明乾(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建东(党委委员、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钟俊兵(党委委员)
汤端生(党委委员、林场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 陈巧慧(办公室副主任)、王德华(公益林管理中心主任)、陈秀梅(综规股股长)、李厚铭(法规股股长)、黄庆胜(林政股股长)、华胜军(森林分局副局长)、卢正(森林资源管护大队队长)、郭万传(防火工作组组长)。
四、考核内容、分值及计分办法
采用满分100分计,被考核对象考核总得分=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率得分+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使用情况得分+森林火灾发生数得分+林业案件发生数得分。
(一)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率(50分)。
损失性补偿资金全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按落实比例计分。
(二)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使用情况(10分)。
规范使用管护经费,按时发放护林员工资得10分;发现违规使用管护经费扣10分。
(三)森林火灾发生数(20分)。
生态公益林年度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得20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宗扣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得0分。
(四)林业案件发生数(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0分)。
生态公益林年度内无林业案件发生的得20分,发生1宗行政案件扣2分,刑事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时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六、考核时间:2020年5月中旬。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总得分作为计发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的依据。按总得分高低进行评选,设一等奖二名,奖励金额占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总额的29%;二等奖四名,奖励金额占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总额的35%;三等奖六名,奖励金额占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总额的36%。
八、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对镇、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补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管理成效突出的镇、村给予奖励性补助等”,奖励性补助经费来源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公共管护经费。
我县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一批)的补助面积95.05万亩,补偿标准33元/亩(第一批),计奖励性补助为每亩0.33元,第一批资金中奖励性补助金额为313700元;我县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的补助面积为52.21万亩,补偿标准6.1元/亩(第二批),计奖励性补助为每亩0.061元,第二批资金中奖励性补助金额为31848.09元,以上两项合计我县2019年镇、村奖励性补助金额为345548.09元 。
九、资金的用途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奖励补助资金用于镇、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补助,专门用于公益生态林日常巡护、宣传、森林防火等相关经费开支。
十、考核说明
(一)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率是考核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率(第一批)。
(二)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使用情况 ,根据2019年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检查结果确定。
(三)森林火灾发生数以林业执法部门已立案的为准。
(四)森林分局、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林政等执法部门将2019年涉及生态公益林的林业案件(含火灾案件)统计表加盖公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20年5月8日前交公益林管理中心。
(五)公益林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得出被考核对象的分数,按得分高低评选出考核结果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