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
近年来,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等森林资源核心指标继续位列全市前列。但通过森林督查及打击盗伐滥伐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发现仍存在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木材等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木材运输证将取消。为加快适应林木采伐管理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林区秩序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计划分配制度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20年执行期满,2021年起执行“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限额是全县年采伐森林、消耗活立木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县林业局将根据各单位预申报采伐计划,在不突破全县采伐限额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分项林木采伐计划,各单位不得超分配计划和采伐类型实施采伐,各分项采伐计划之间不能串换使用。
二、坚持凭证采伐制度
林农申请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非林地上的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为。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对审批的采伐作业设计与实际伐区各分项采伐指标进行对照核实,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不敢、不想、不能破坏森林资源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森林资源过度消耗。
三、加强采伐计划分配管理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县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采伐计划分配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镇林业站要做好乡镇政府的参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定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案,推行采伐计划分配到村入户,不要随意调整计划,否则既影响了正常的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人为造成采伐计划的紧张,给人情林木采伐计划制造空间。
四、严格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审批管理
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要严格办理程序,乡镇林业站对申请公益林采伐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再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涉及到保护区范围的,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林规〔2018〕1号)规定办理。
五、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
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监管,不定期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杜绝违法收购来源不明的林木。
六、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常态化
各乡镇林业站要充分利用森林督查这一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对森林督查国家局下发疑似违法采伐图斑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疑似违法采伐图斑要认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各乡镇林业站结合全县开展的盗伐滥伐林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建立完善巡护网格化管理机制
辖区护林员要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加强源头管理,做到勤上山,勤巡查,坚决有效制止违规采伐林木行为发生。要建立完善护林员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巡护台账制度,要求每个护林员每周书面向林业站报告巡护情况,各林业站每月向县林业局上报巡护台账。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林业站的基层堡垒作用,对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