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林科所:
根据《2020年广东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粤林办函﹝2020﹞44号)、《关于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生态项目)核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20年始兴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始林字﹝2020﹞41号)、《2020年韶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实际,县林业局决定于2020年7月至8月开展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生态项目)核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林木种子和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良种基地、苗木生产单位、造林工程中标单位的调苗苗圃。
(二)造林单位。
二、核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林科所要按照确定的核查对象和范围,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材料报县林业局汇总。
(二)现场核查。县林业局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种苗质量核查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以上苗圃单位、2个造林点进行核查。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已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抽查内容
(一)苗圃或假植地苗木生产情况。每个苗圃随机抽取3个以上苗批,每个苗批随机按样方或样行测量100株样苗。主要检测苗木质量情况,包括地径、苗高、根系,油茶实生苗、未除萌苗比例等质量指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来源、购销合同(含票据、账簿)、苗木相关标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良种证、自检记录、标签、生产经营记录等情况,苗圃育苗水平以及圃地管理等情况。
(二)造林地苗木质量情况。每个乡镇核查2个造林点,每个造林点测量1个以上苗批。每个苗批随机按样方或样行测量100株样苗。主要检测造林苗木质量情况,包括苗木地径、苗高是否符合设计标准,造林作业设计执行情况(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以及种苗质量提出准确要求,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种苗情况),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质量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购销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等是否规范。
(三)“双随机”检查。包括种苗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自检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核查时间和安排
(一)核查时间。县林业局定于2020年8月7日至8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人员安排。核查组由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和防治检疫股、生态保护修复股等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种苗质量核查工作。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成效。核查过程中发现造林地种苗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林业局将向当地通报,并督促对造林项目的造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县级核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步行政执法的线索来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积极做好迎检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林木种苗质量核查程序。核查组到各地后,先根据当地提供的自查材料,随机抽取确定核查的具体苗圃单位和造林点,再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按照行政检查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施行的林木种苗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实事求是开展核查工作。
(三)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材料。各单位务必在2020年8月6日前向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和防治检疫股提交以下材料:
1.各乡镇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提供造林、育苗的基本情况;
2.各乡镇自查表格(附件1-9)、自查报告(附件10)和行政执法文书(附件11);
3.辖区内县林业局“双随机”检查单位的林木种苗质量执行情况报告。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