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线性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函

城南镇、沈所镇、太平镇人民政府:

近期市领导在工作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段的燃气管道线性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存在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现象。为落实市领导调研意见整改,现将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工作函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燃气管道线性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情况排查。

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干线与西二线干线韶关联通工程项目途径我县城南镇、沈所镇、太平镇,主体工程使用林地已经韶关市林业局(韶林地准许[2020]6号)批复临时使用林地11.4253公顷,项目工程途径乡镇要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一是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东占西等违法情况;二是排查除主体工程以外的施工便道、弃土弃渣场占用林地情况;三是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提醒业主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全面开展违法行为整治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规临时占用林地等问题,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整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确保查处到位,问责到位,复绿到位。根据《森林法》第73条有关规定,对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按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线性工程的施工便道,经当地乡(镇)村、组同意,不需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便道等,可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由乡(镇)、村或县有关部门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补交临时占用林地与永久占用林地的差额费用,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对本次燃气管道线性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排查情况、整治情况登记造册(明确行政、刑事处罚处理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排查情况、整治情况(行政、刑事立案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还可视情况提供附表等内容。各乡镇的专项报告请在8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附件1: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pdf

附件2:使用林地现状图.pdf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