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了全面掌握 2020 年营造林生产完成情况及成效,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林业站、国有林场根据《关于下达始兴县2020年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始林字[2020]5号)文件精神,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造林、迹地更新和幼林抚育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含电子版)汇总后报县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邮箱sxxylg@163.com),县林业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组织抽查。
二、各林业站、林场的自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单人验收和签名、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