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116号)文件要求,力争于今年12月20日前将历史补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目前国土“三调”与林业“二调”数据暂未融合为全国地类“一张图”,由于历史原因,涉及整改的部分补充耕地仍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因此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请各乡镇主动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接,认真核查辖区内整改的补充耕地是否属于林地,如属于林地,督促、协助林木所有者尽快依法申办林木(含乔木林、灌木林、幼树等)采伐许可证。
对于林木采伐计划不足的乡镇可径向我局申请专项林木采伐计划,同时请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管,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映的涉林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