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已取消木材运输证,为适木材经营管理的新形势,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检查职责,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将韶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林木源头监督管理的通知》(韶林函[202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认真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管理,杜绝滥伐、盗伐、批东采西和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发生,管好木材台帐,建立原木来源检查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管制度及监管情况报告制度,对涉林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确保我县生态林业县的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林木源头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