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国有刘张家山林场、国有龙斗輋林场:

根据始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始财综﹝2021﹞1号)及始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始财综﹝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6.68万元和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3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偿标准约87.5元/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标准约6.2元/亩。

二、本次安排的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及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有效管护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进一步保障国土资源安全。该项资金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天然林暂行约谈管理办法》。

三、各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国有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杜绝采伐、盗伐等违规违法现象,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发生。

 

始兴县林业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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