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粤林规〔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作业设计、伐前公示、伐区管理和更新造林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森林采伐监管责任,确保我县林木采伐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伐区设计质量监督
加强对林木采伐设计的质量监督。要求所有伐区在采伐设计作业时必须有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人员和所在责任区域护林员到场,做好人员到场记录,核实采伐设计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发现伐区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应责令设计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将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设计单位的伐区设计成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二、加强伐区监管
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检查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无证采伐、超证采伐等情况,要及时将线索上报给县林业局依法查处,防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各乡镇还应结合全国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加大伐区的监管检查力度。
三、加强更新造林监管
对上年度批准的采伐作业区造林更新情况逐个检查。检查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未按采伐设计更新造林或更新不合格等情况,要及时做好整改,督促经营者限期更新。拒不更新的下年度不得分配采伐指标。
四、结果上报
做好本辖区范围内伐区台账。记录好每个伐区检查的情况和收集现场照片,县林业局将不定期对台账情况进行抽查。做好伐区监管情况报送,认真填写完善《已评审伐区累计统计表》,每月15日前报送一次。联系人:谢峰,联系电话:3334644。
始兴县林业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