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国有林场、各股室:
为抓好2021-2022年秋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落实,现将《始兴县林业局2021-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林业局
2021年9月6日
始兴县林业局2021-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韶关市防灭火“23”条工作措施》和市、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宣传工作,实现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野外火源管控能力,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以“一枝一叶总关情、护林防火伴我行”为主题,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样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工作方法,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整个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项任务、第一个环节来抓,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年,2021年9月1日至 2022年5月31日森林特别防护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其中9月份是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森林特别防护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期(8月至9月):印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制相关防火宣传资料,牵头组织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系列活动,为森林特别防护期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重点宣传期(10月至次年5月):积极落实做好各项防火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打好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攻坚战。
第三阶段总结期(次年6月至次年8月):总结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果,不断完善各项防灭火宣传措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做好全年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三、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林草局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要求、会议精神的宣传学习,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具体举措的贯彻落实,引导好舆论,做好宣传报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
(三)抓好防火知识和文明祭祀的宣传。组织局、林场干部、护林员进村入户,面对面派发宣传单、一对一宣讲法律法规,挨家挨户签订《防火责任告知书》,推动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开展植纪念树、鲜花祭祖等“文明祭祀”活动,教育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四)抓好森林火灾报警渠道的宣传。积极宣传森林火灾报警渠道,倡导广大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2119或者直接向镇、村、林场报告,报告时,能真实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指明路线等。
(五)抓好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持续森林高火险天气等时段的宣传。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持续森林高火险天气等时段,在街道、镇(场)村、学校、厂矿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栏、警示牌;安排宣传车巡回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村大喇叭反复不间断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预防森林火灾的措施。
(六)抓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及时宣传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表现出的高贵品质、奉献精神等,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引导作用。
(七)抓好森林火灾案件的警示教育宣传。积极联系公安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
四、宣传教育方式
(一)创新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抓宣传。今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一枝一叶总关情、护林防火伴我行”,各林场各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创森公众号等信息平台,抓住宣传,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意义。
(二)广泛发动群众,侧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抓宣传。指导督促各林场各部门以野外安全用火宣传为重点,以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为突破口,切实抓好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重点节假日,以及秋收、春耕等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尤其是做好对进入林区旅游、生产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智残障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管理工作。
(三)进村入户抓宣传。指导各林场各部门组织基层党员干部、护林员、志愿者入村入户发放森林防火手册,协助签订《防火责任告知书》,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依法安全用火,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推广鲜花祭祀,禁放孔明灯等,构筑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的思想防线。
(四)利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应急广播抓宣传。各林场各部门要组织宣传车深入到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坟墓集中区和农事活动区等重点部位,利用高音喇叭播放《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韶关市森林防灭火“23”条举措》等宣传内容,往返乡村,既巡逻又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同时,在重要路口、墟镇、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火宣传党员先锋岗,派发防火宣传资料,签订防火告知书,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村村通“大喇叭”,加大对本地区林火肇事者处罚案例的播报,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老百姓懂法守法,利用护林员的摩托车装载高音喇叭深入宣传车难以到达的地方广泛宣传,切实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确保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森林火灾措施能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利用传统展示平台抓宣传。在“一高三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进山道路,科学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碑)、警示牌;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持续森林高火险天气等时段,要在街道、镇村、学校、厂矿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地方,悬挂森林防火横幅;在各机关单位、工矿企业、中小学校、林业经营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
(六)推广基层宣传“六个一”抓宣传。指导督促林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六个一”:一是林场负责人至少要出席一次森林防灭火会议讲话;二是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咨询或森林防火知识专题宣传活动;三是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开设一个森林防火专栏;四是林区各单位、企业、学校、厂矿、村居委会召开一次森林防火动员会;五是林区村庄和社区进山路口设置一块森林防火警示牌(碑);六是制作一份警示教育宣传画册,在各地重要场所、重点人群及重要公共场所进行派发。
(七)推广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公示与宣传牌建设抓宣传。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契机,指导督促乡镇(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选择主要交通要道和入山路口建造县级及以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3-5块,在每个村(居)建造镇级及以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1-3块,公布森林防火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制作与本地森林美景为背景图案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景区(点)道路两旁的林地上,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八)利用广告平台印发森林防火宣传制品抓宣传。将今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主题、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森林火灾的起因、预防措施、科学扑救、安全避险及法律责任等常识编印成《森林防火挂历》、《森林防火公开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制作围裙、纸巾盒等森林防火宣传制品,发放到千家万户。
(九)利用先进人物、事例,典型案例抓宣传。各林场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中,要注重抓正面典型人物和森林防火先进经验的宣传,认真总结在预防森林火灾,消除火灾隐患的经验,表彰一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模范人物,大力弘扬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队员、林业干部职工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
(十)利用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反面案例抓宣传。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案例进行梳理,我县多宗森林火灾与农业用火、供电、燃气、通信、公路等行业施工有关,与林区违法违规取蜂和狩猎人员、精神智障人员有关,与驴友进山野游野炊等有关。要通过反面案例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和群众,做到早预防、早防范,预防犯罪,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位推动,强化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各林场各部门务必落实《韶关市森林防灭火“23”条工作措施》要求,认真执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促,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精心策划组织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内容。
(二)周密部署,细化任务,明确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向。各林场各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必要投入,要根据《韶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引》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做到“三有”(即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三)创新形式,突出森林防火宣传主题。各林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围绕今年宣传教育主题,创新内容、形式、手段,拓宽宣传教育载体,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上来,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督导检查,务求实效。各林场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列入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对辖区内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进行常态化督查,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持久深入开展,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始兴县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
2.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参考
附件1:
始兴县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
我县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敬请广大群众严守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违者引发山火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自觉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远离火源,进山不携带火种,农耕农事活动不焚烧秸秆及杂物。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垃圾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加强对憨、傻、痴、呆、未成年人等人员的监护管理,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三、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自觉予以制止。
四、发现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始兴县林业局
(百份以上不盖章)
2021年9月
附件2:
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参考
1、一枝一叶总关情、护林防火伴我行。
2、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
3、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4、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5、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6、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7、明月清风百花香,谨防山林冒火光。
8、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
9、绿色有限倍珍惜,野火无情重防范。
10、火灾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11、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12、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13、上山莫把火源带,青山常绿森林在。
14、种树护树,株株长成摇钱树;管山爱山,山山变为金银山。
15、护林防火常记,青山绿水长存。
16、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17、护林防火光荣,纵火毁林可耻。
18、玩火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
19、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20、沐浴阳光享受绿色,森林防火请切记。
21、二木成林,一火成灾;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22、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
23、一点火星能毁掉万顷森林,万顷森林可造福几代后人。
24、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25、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
26、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27、森林防火是大事,时时刻刻要记牢。
28、进入林区,禁止吸烟。
29、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30、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31、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32、风大物燥火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33、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34、情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