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车八岭保护区管理局、南山保护区管理处、县国有林场:
根据始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始财综﹝2022﹞3号)精神,现将2022年国家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国家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6元/亩。
二、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收集编制细化至补偿对象的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2年3月31日前列表报县生态公益林事务中心。
三、本次安排的国家级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国家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始兴县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分配情况表.pdf
始兴县林业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