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进一步加强我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管理工作,我办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始兴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始兴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方案
始兴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抄送:县住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始兴公路事务中心。
附件
始兴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1〕317 号)和《韶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方案》(韶绿办〔2021〕317 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根据《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粤绿〔2016〕1号)要求,我县在2017年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全县各乡镇的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了普查建档工作,该工作于2017年3月启动,2018年12月结束,期间对我县1581余株古树名木进行了信息采集、建档入库和挂牌保护等工作。由于2019年省政府将全省信息数据并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此前由省林业局建立的广东省古树名木电子信息系统无法继续使用,导致基于该系统基础数据制作的古树名木保护牌(二维码)无法扫描使用。2021年6月,省林业局下发了《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的通知》,正式启用新的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11月,省林业局根据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并分发了各地级市古树名木保护牌样式及二维码,要求各地级市绿化委员会要牵头制作并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为此,我办计划按照《树木铭牌系统-使用规范手册》(2021 版)和省林业局分发的古树名木电子二维码,对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开展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
二、目的意义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是珍贵的基因资源、独特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资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的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补充调查,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县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健全保护法规和完善保护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任务
一是要结合林长制工作,在2018年普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实际,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全面摸清古树名木资源和后备资源分布情况;二是要按照新分发的古树名木保护牌样式及二维码,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古树名木保护牌,由县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乡镇人员进行悬挂;三是要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更新制度,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到县绿化办录入新认定的古树名木,申请注销已死亡古树名木;四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始绿办〔2022〕1号)有关要求,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为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该项工作,古树名木资源和后备资源的补充调查及挂牌保护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牵头指导,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涉及相关单位配合。同时,由韶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为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对全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对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给予技术咨询。
五、调查范围
补充调查应在2018年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对全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的古树名木除外)所有古树名木资源和后备资源进行补充调查建档,包括古树名木的数量、种类、树龄、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应对系统中已认定的全部古树名木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此次挂牌涉及10个乡镇预计挂牌对象1581株,详见表 1。
表1 始兴县各乡镇古树名木数量统计表
数据来源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时间截止2022 年1月。
六、工作安排
2022年3月开始,启动全县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重新挂牌保护工作。
(一)补充调查。2022年3月开始,各乡镇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组织人员按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并于3月底前完成补充调查工作,对新认定的古树名木要及时上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挂牌保护。2022年4月开始,各乡镇按照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本次补充调查的结果,对接县绿委办领取新的古树名木保护牌,并组织技术人员和责任管护人进行辨认悬挂,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古树名木保护牌的更换和悬挂,确保到6月底建立起全县新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三)管理保护。在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的同时,各乡镇应按要求对辖内全部古树名木进行基础性体检,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及时进行精细化体检和专业复壮,做好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和“一树一档”管理。
七、费用安排
(一)古树名木保护牌制作费。经咨询省绿委办意见,并由市林业局党组会审核同意,本次古树名木保护铭牌制作参考《古树名木保护牌设计与使用说明书》(2021版),费用由韶关市绿化委员会解决,后续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保护铭牌制作费则由县绿化委员会报请县政府解决,县财政承担。
各级古树名木保护牌样式
(二)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保护铭牌悬挂费。经咨询省绿委办意见,本次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保护铭牌悬挂费用由县绿化委员会报请县政府解决,县财政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是逐级压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明晰各职能部门以及镇街乡村管理责任,落实每株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和监管责任单位,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资金;要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健康状况较差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抢救复壮。
二是切实加强补充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会要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当作乡镇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按规定要求制定辖区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要组织动员好相关部门扎实开展资源补充调查工作,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真正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统筹协调补充调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确保补充调查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工作质量的监督,要及时汇报。县绿化委员会将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补充录入数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遇到技术和政策问题要及时与县绿委办或市林科所沟通,确保补充调查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
四是严格做好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工作。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要按照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禁止大拆大建。涉及古树、老树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非政策规定特殊情况不得迁移古树名木。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和违法迁移古树行为。
五是大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展示古树名木的风采,弘扬绿色生态文化,增强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形成公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六是及时反馈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请各乡镇自2022年3月15日起,于每月10和25日前将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的工作进展情况(含所辖乡镇古树名木挂牌工作现场照片)报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在收到通知后速派工作人员到县绿委办领取古树名木保护铭牌,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补充调查和挂牌保护工作报告报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