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
为了全面掌握始兴县2022年营造林生产实绩,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2022年营造林生产情况,组织人员集中精力,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造林与生态修复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汇总后报县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含电子版,邮箱sxxylg@163.com)。
二、各单位自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始兴县林业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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