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县属国有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林木采伐管理需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健全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控森林资源消耗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省林业局下发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我县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坚持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采伐非林地上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三、加强采伐限额分配管理
各乡镇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林木采伐“放管服”的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精简采伐许可流程,尽可能方便采伐申请者。要主动承担本辖区采伐限额分配的主体职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先保障因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桉树退出等需要,科学分配采伐限额,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制度
林农申请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采伐按照《广东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确定采伐树种、蓄积、年龄、面积等。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以更新改造为目的,采伐以生产果品和食用油料、饮料、调料,以及工业原料、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木,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非以木材生产为目的,对经济林进行矮化、修枝和嫁接等经营活动,不破坏树木根系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不必办理采伐许可证。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林木和城镇林木等的采伐、采挖移植管理,应遵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为。申请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材料)、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和更新造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加强对第三方设计公司的监管,对审批的采伐作业设计与实际伐区各项采伐限额进行对照核实,坚持伐前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严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采伐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天然林保护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天然林法制观念,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共同做好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要严格公益林采伐办理程序,县林业局对申请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更新改造的条件、标准到现场实地查验,严格审核采伐申请人、权利人、面积、树种、蓄积、出材量、更新方式等,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批。涉及采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木的,应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征求自然保护区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六、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
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 严格按照采伐伐区调查设计的要求进行采伐作业。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量15立方米以下且皆伐面积不超过0.2公顷的,可实行承诺制方式审批,只填写采伐申请表,出具承诺书;采伐遭受自然灾害的林木,允许实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以及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等服务模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伐区调查可以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单位要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常态化
要充分利用森林督查这一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采伐图斑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采伐情况,做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加强巡查监管,做到勤上山、勤检查,及时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开展打击盗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木采伐、林区木材运输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督促采伐单位(个人)落实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林木采伐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林木采伐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八、加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将森林采伐限额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林木采伐作业技术指导,建立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采伐限额执行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伐区调查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县林业局定期对各伐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各乡镇在采伐设计时必须要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对采伐林木的起源、林种、地点、位置等进行核实确认。同时,乡镇要加强对所有伐区伐中监管,每15天必须对正在采伐的伐区开展一次以上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已评审伐区累计表》。另外,乡镇要督促林农落实伐后造林更新,实时掌握辖区内伐区的实际情况。对于采伐桉树的,要督促林农兑现承诺,引导林农种植其他经济树种。对于在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过程中不诚信的组织和个人,要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记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
始兴县林业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