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始兴县太平镇兴平路6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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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二)规划综合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股 (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 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组 织指导、监督检查调处工作。负责受理并调处辖区内的山林纠纷争议案件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乡镇林业站开展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答复和处理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山林权属争议的人民来信来访。
(四)科技和产业发展股。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国有林场和防治检疫股。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与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定并指导各项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与利用。指导和监管非公有制林场的申办、发证、年审等。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报请划定全县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业务技术培训,承担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指导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定并指导各项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与利用。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
(八)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退耕还林。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报请划定全县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市绿化、
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