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住管局、县属国有林场:
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条例》《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明确全省古树名木科学保护发展目标,扎实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压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明晰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每株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和监管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督,各级林长、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和督导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全面开展抢救复壮体检巡护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全面开展古树名木体检工作,分类实施基础体检和精细化体检,对生长势较好的古树名木进行基础性体检,掌握分析其生长状况,核校更新现有数据库信息,补充完善立地条件信息;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进行精细化体检,除完成基础性体检内容,还需研究分析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相关的影响因素,系统排查空腐及倒伏等高危风险,特别是近期狂风暴雨天气导致部分古树出现枝干撕裂、雨水浸泡等现象,要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抢救复壮,做到古树体检、抢救覆盖率100%。
三、持续推进补充调查挂牌管理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在2021年度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持续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深挖古树名木资源,全面摸清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分布情况;已批复认定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确认管护责任主体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录入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新认定或保护牌遗失的古树名木,要按照省林业局分发的古树名木保护牌样式及二维码,制作并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落实“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更新制度,统筹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资金。
四、严格规范古树名木注销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古树名木遭受自然或者人为损害或者因自然老化死亡的,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查明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古树名录中注销、出具注销文书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注销审批的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
五、严打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行为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全面掌握古树名木资源分布,摸清底数,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对损害、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如砍伐古树名木;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者缠绕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其他物品;刻划、敲钉、攀爬、折枝、剥损树皮、掘根;擅自修剪枝干、采摘花果叶;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或者垃圾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同时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对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违法人员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坚决有力遏制涉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
六、大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将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作为推进绿美韶关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宣传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派发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形成公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良好氛围。
附件:1.《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2.《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始兴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