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局严格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严格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具体要求,立足林业行政管理职能,以深化法治实践为主线、完善制度体系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方位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新时代始兴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绿美始兴生态建设筑牢法治根基。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健全法治建设责任体系,深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是全面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系统谋划依法治林实施路径。二是动态优化法治建设领导架构。结合机构人事调整,及时修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实现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与岗位职责精准匹配。三是统筹编制法治建设任务清单。对标省委“1310”具体部署,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省、市、县三级年度依法治省(市、县)工作要点,制定出台《始兴县林业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建立“目标-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四是强化林长制法治考核导向。将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涉林案件办理质效、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核心指标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压紧压实基层依法治林责任。
(二)构建法治理论研学体系,强化法规贯彻实施
2024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党组理论学习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会前学法及“韶关普法”年度考法三大学习机制,构建“学、研、用”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聚焦新时代法治建设总体要求,系统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系列会议精神深度解析,专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根本法条解读,精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林业领域法规及党内法规研读。通过建立法规政策与林业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协同学习机制,切实将法治理念转化为推动林业改革深化与高质量发展进程的实践动能,实现法治理论学习与林业行政执法效能双提升。
(三)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文件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贯彻《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年度清理+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专项行动,完成存量文件系统筛查与效力评估。二是健全林业管理制度更新机制。立足生态保护现实需求,编制出台《始兴县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同步推进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标准化建设,依法对《始兴县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启动废止程序。
(四)规范决策程序,深化政务公开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众参与制度要求,本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重大合同签订及政策制定事项均经法律顾问前置审查,全年未出现行政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撤销情形,未发生因决策违法导致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二是构建政务运行阳光化机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定期主动公开+动态目录更新”工作模式,全年通过法定渠道规范公开政务信息47项,此外,依申请公开办件量为零。三是强化决策执行监督闭环。实行“决策-执行-反馈”全链条监督评估,通过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
(五)完善信访治理体系,优化涉林纠纷处置机制
一是健全信访事项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接诉即办、限时反馈”工作要求,全年受理群众信访诉求11件,均实现按期办结目标,办结率100%。二是优化涉林纠纷分类调处模式。依托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专业力量,实施“新发案件动态清零+历史积案专项攻坚”双轨工作法,本年度新受理涉林权属争议案件4宗,同步化解2023年度遗留积案3宗。三是深化林区稳定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林区矛盾隐患动态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风险,实现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率与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六)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规范执法效能
一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严格执行《始兴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全年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刑事案件1宗,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二是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全面落实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本年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宗(结案14宗),罚款9.61万元,所有案件均经法制审核,审核率达100%。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运用“韶关粤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开展行政检查91次,查处涉林违法行为12起,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现象。四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4条、行政许可438条、行政检查91条,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溯。五是构建执法能力提升体系。建立“持证上岗+动态管理”机制,新进执法人员持证率100%,注销离岗人员执法证件3本,组织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专题培训9场次,开展“导师制”基层执法指导3次。六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林业常见行政违法行为案例》,配合完成省市县三级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罚幅度、案件类型界定、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和文书制作、在林地上建宅基地等案件办理流程。七是健全县乡协同机制。联合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统一涉林案件处罚幅度裁量基准,推动下放执法事项规范实施。
(七)压实普法责任体系,实施多方位宣教模式
一是构建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制《始兴县林业局2024年学法普法工作要点》及《始兴县林业局2024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建立普法任务项目化管理制度。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实施“中心组领学+会前学法+专题研讨”三位一体学习模式,全年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林业专业法规等专题学习,实现领导干部学法覆盖率100%。三是开展主题普法专项行动。聚焦“野生动植物保护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系列普法活动,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森林防火等主题宣教活动10余次。四是打造立体化普法矩阵。建成林长制示范点法治宣教基地,增设法治宣传栏、警示标识牌28块,制作普法展板30块,投放宣传横幅1000余条,发放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手册等普法资料50余万份。
(八)健全司法执行机制,强化法治监督效能
一是完善全领域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纵深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化建设,本年度法律顾问团队在合同审查、纠纷调处裁决、行政决策咨询等业务领域提供专项法律意见57件次,实现涉法事务审查覆盖率100%。二是构建行政争议源头防控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被申请案件及行政诉讼被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三是健全司法监督协同机制。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监督案件1宗,建立司法监督与内部纠错良性互动机制。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构建法治研学领学体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学机制,全年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最新理论知识12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完善法治工作顶层设计。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始兴县林业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直接部署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任务,审定法律顾问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核心制度规范。三是构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体系。对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审议全程参与,对法律顾问制度运行、项目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实行全流程督导,通过专项协调会商机制破解执法监管难点问题。四是深化领导干部责任传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重点法治工作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贯穿林业工作全领域全过程。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4年,我局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宣教体系效能有待提升
法治宣传工作尚未完全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传统横幅展板等平面宣传多,沉浸式互动式普法少;政策条文单向灌输多,典型案例深度解读少;阶段性集中宣传多,常态化精准推送少。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内容解读、林木林地审批制度等群众关切内容,缺乏短视频、动漫图解等可视化呈现方式,未能有效覆盖林区分散居住群体,导致普法实效性与群众法治需求存在落差。
(二)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执法队伍结构亟待优化,兼具法律素养和林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对新修订法律法规条款掌握不全面,特别是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生态修复责任认定等专业领域存在一定的理解不足。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准确性、程序规范性仍需加强,专业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强化。
(三)涉林纠纷化解机制亟需优化
历史遗留山林权属争议因原始凭证缺失、地籍资料不全等问题,存在证据链断裂、权属认定困难等客观障碍。专业测绘技术应用等现代解纷机制未健全,现行山林纠纷调处仍较多依赖人工踏勘、纸质图斑对比,制约调处效率。跨部门协同机制未健全,部分复杂纠纷需重复取证,影响调解周期。专业调解力量配备不足,兼具法律知识和测绘技能的双资质调解人员缺乏,相对加长纠纷调处周期。
四、下一步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依托林长制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宪法、民法典及林业法规宣传,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结合“以案释法”等活动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二)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林业执法标准化建设机制,重点规范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及证据采集等关键环节。建立常态化执法能力提升机制,围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专题研讨,重点强化自由裁量基准运用和执法风险防控能力。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联动,健全林业执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响应制度。
(三)健全森林资源全链条保护体系
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现代化工具应用水平,加大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优化山林纠纷分级调处模式,深化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推动纠纷源头化解。严格林地用途监管,保障重点项目依法实施。
(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
深化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探索建立林业信用监管体系,将行政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