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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25年林业系统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国有林场:

现将《始兴县2025年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股联系。

始兴县林业局

2025年2月17日

始兴县2025年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严格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真碰硬推动隐患清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缺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目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一年相比下降20%,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和国有林场负责人组成,局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营造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造林、抚育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落实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营造林施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规范化肥、农药、机具管理等。

(二)木竹材采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木竹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采伐、运输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是否人货混载,木竹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堆垛场所、仓库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三)木竹材加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区内木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木竹锯台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竹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将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分区布置, 生产区、堆场等重要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

(四)林业外业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完善林业外业调查工作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包括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针对不同外业工作环境,是否确认自身身体情况,带好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配带实用通讯装备,是否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选择有经验、熟悉当地地形环境的向导陪同, 是否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规范使用农药(施药或投药时严格佩戴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毒措施),疫木采伐、消杀、粉碎过程中操作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疫木焚烧时是否做好森林防火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编制修订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六)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预案(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措施等。

(七)林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林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排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储、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等。

(八)林业旅游景区景点游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有关场所内各类运输游客车辆的安全状况,各类游乐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极端天气下的旅游安全保障情况,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定期检修情况等。

(九)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超工作。会同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是否加强对林区高边坡、高填方、软基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河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安装防护设施,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气象预警,提高林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等。

(十)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加强对林区电焊、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整治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持证情况,特殊作业报备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做到无资质不作业,无报备不作业,无证件不作业,是否严格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十一)外包租等经营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统一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等。

(十二)林区汛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湖泊、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防御措施,严防强台风、强降雨直接灾害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山体塌方、危旧房屋倒塌、林区公路坍塌、树木倒伏等次生灾害。

(十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业部门所属的危房、改建、扩建、在建房屋建筑,包括是否依法办理建筑审批手续,是否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加装防盗网未设置逃生通道等情形),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等。

(十四)自然教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开展自然教育活动期间,是否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是否提前了解自然教育路线路况,是否做好特殊天气、生物侵袭等的预防措施,是否制定突发意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为参与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是否定期对自然教育径、科普园等自然教育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自然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十五)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玻璃栈道类项目涉林情况,对涉林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督促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是否核查到位、整改到位。

(十六)浮桥吊桥类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按照省安委办等9部门《关于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涉林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监管。

(十七)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业部门所属的办公院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在建施工场地、实验室、应急储物仓库、食堂宿舍、出租物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配齐或定期保养更换,是否存在电线乱搭乱拉现象,是否有老旧燃气设备管线和老化电线路没有更换和维护,辖区涉林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十八)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森林经营主体单位是否按标准建设森林消防队伍,是否配足配齐、及时更新维护保养、规范管理森林防火物资装备,是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全面排查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是否对扑火队员、护林员和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重点地区专业扑火队是否靠前驻防和携装巡护,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等。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股室、国有林场要紧紧围绕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严格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将法规标准宣贯、专家指导帮扶、督促指导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全年工作,及时开展总结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指定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要认真结合实际,深入研判分析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风险研判到位,事故防范到位。

(二)规范安全隐患台账报送。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国有林场要抓牢抓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隐患排查台账要严格按照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地区、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九项内容填报,不得缺项漏项,确保隐患整改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促警示约谈。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的提醒,并积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整改一类问题、规划一个行业。

六、其它事项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股室、县属国有林场要及时收集并汇总当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表格),并于次月2日前报送到局安委办。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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