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办〔2019〕75号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股份林场:
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的分配,增强林木采伐计划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预申报工作的函》(始林函〔2019〕5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马市镇决定开展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20年度需在本镇范围内(县、市属单位除外)从事林木采伐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预申请(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等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除外)。
二、申报主体
申请主体为集体(个人)和其他集体森林经营实体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林木采伐计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可伐资源的集体(个人)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
2.必须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
3.要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报告(表),包括采伐小班号、优势树种、林龄、起源、采伐类型、采伐方式、用途、面积、蓄积量等相关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林木采伐计划:
1.国家规定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
2.权属争议尚未调处终结的森林、林木;
3.上一年度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或发生严重乱砍滥伐、超计划采伐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必须向山场(地块)林权所在乡镇的林业站提交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五、申报步骤
(一)提出申请。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报。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报告,由镇林业站采取即报即时登记的原则,并按申报时间顺序建立台账。
(二)部门审批。镇林业站对申报2020年度林木采伐的山场核实符合采伐要求后,以村委会或经营单位为统计单位进行造册汇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须有乡镇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统一报县林业局林政股。
六、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申请,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原则上始兴县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将一次性下达到各单位,请各村(居)委会高度重视,务必将2020年度商品林采伐申报事项宣传进村入户,告知林木经营者合理规划申报林木采伐计划。
附件:林木采伐预申请表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