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市镇打开“生命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马市镇打开“生命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马市镇打开“生命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设置防盗窗阻碍消防救援和被困人员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日在全镇开展打开“生命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防疫期间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围绕三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一)人员密集场所(即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居民住宅。
三、行动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强制拆除防盗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外墙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或铁栅栏应一律拆除。
(二)居民住宅防盗窗预留逃生出口。居民住宅应理性安装防盗窗,对于确需安装的,建议开设一个向外打开的逃生出口。
(三)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应立即清理。
四、行动措施
(一)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4月10日前,各村(居)、各部门要督促辖区或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针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查处一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村(居)、各部门要对辖区或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惩戒。
(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村(居)要深入群众内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组织小区居民观看近期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尤其是因防盗窗阻碍消防救援和被困人员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案例,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自觉打开“生命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此次打开“生命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时间短、范围广,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开“生命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作为破解城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城镇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发动部署,务求工作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成好此次专项行动。
(三)宣传引导,力求实效。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网格化人员、志愿者,向广大居民发送《打开“生命窗”: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敲门行动”等方式,深化警示教育,引导居民自觉打开“生命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