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办〔2020〕26号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马市镇全面开展2020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我镇各级流域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我镇制订了《马市镇全面开展2020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马市镇全面开展2020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
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镇各级流域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干净、优美、祥和的水环境,按照《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及《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韶河长办〔2020〕17号)精神,我镇定于今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2020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始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指引,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全镇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各村(居)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期计划,彻底清除本级责任电站库区和河道水面漂浮物,严禁将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水面长期干净清洁,致力打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沿河生态景观。
三、方法步骤
各村(居)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行动,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配足配强保洁员、护河员,人员集中的河道旁放置垃圾桶,村庄配设户用垃圾桶和中转箱,对辖区内河道现有垃圾进行清运,对水面漂浮物、有害杂草进行打捞,彻底清除影响河道断面水质及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漂浮物,务求各级责任河道水面水环境显著改善。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理阶段(4月15日至24日)。各村(居)组织工作队伍,立即开展清理工作。要求不能将清理上来的生活垃圾堆积在河道、水库及山塘附近,应倒入垃圾桶或中转箱内再统一转运至各地垃圾压缩站或填埋场集中处理。
(二)检查巩固阶段(4月25日至5月4日)。各村(居)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清理任务。
(三)全面完成和总结验收阶段(5月5日至15日)。开展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冲刺阶段,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流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全面完成后,各村(居)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总河长和镇河长办将统一领导,发挥好牵头作用,对辖区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总协调和督导检查,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要定期安排护河员、护库员对河道水面及沿岸垃圾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
(三)全面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河道水面漂浮物专项清理的意义,不断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讲卫生习惯,树立爱护母亲河的正面典型,进一步清除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对工作开展差、整治不到位的跟踪曝光,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四)落实长效保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一是各村(居)要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并将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面漂浮物清理任务。二是各村(居)要视汛期安排及水面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将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一旦发现水面漂浮垃圾,立即组织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严防水面漂浮物死灰复燃。
(五)强化监督考核。镇河长办按照本地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河面水域环境治理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镇河长办将派出工作督查组到各村(居)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村(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纳入村(居)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范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为加强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的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各村(居)要加强定期信息报送,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居)要每周五向镇河长办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文字说明和有关清理前、中、后相片),于5月15日前向镇河长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