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市镇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专项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吸取山西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我镇制定了《马市镇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马市镇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山西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公共建筑使用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始兴县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建筑执行建设法规情况、使用功能或破坏建筑结构的现象,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建筑使用安全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市镇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专项排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镇安监站、镇农业办、镇民政办、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办、镇宣传办、镇文化站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村(居)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专项排查行动的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三、排查重点和范围
(一)全镇民宿、饭店(尤其是利用老旧房屋改造的)、敬老院、中小学危旧教学楼、宿舍、围墙、商铺、农家乐、“三合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建筑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等建筑。
(二)各类临时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包括完成报建手续和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既有建筑物外墙脱落维修。
(三)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削坡建房。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摸清排查底数,确定排查项目。各村(居)、各相关单位组织动员各建筑物相关单位(人)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工作组分工对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进行排查,做好相关建筑物情况登记,建立自查和检查台账,对能整改的要立行立改。
(二)整改和督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向有关单位(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镇纪委将进行实地督查,核实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整改等情况,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居)及相关单位予以全镇通报。
(三)总结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门别类汇总,逐一落实隐患闭环整改。要以本次专项排查为契机,全面加强监管,并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改情况,分析原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减少存量,杜绝增量,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台账完备。
五、职责分工
(一)镇规划办: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保障削坡建房、直管公房外墙装饰面砖脱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收集排查对象情况登记信息,安排人员对相关建筑物实地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好整改。
(二)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动员敬老院对所属建筑物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排查对象情况登记信息,组织安排人员对敬老院等相关建筑物实地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好整改。
(三)镇文化站:负责动员各中小学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所属建筑物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排查对象情况登记信息,安排人员对各中小学等相关建筑物实地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
(四)镇安监站:负责动员“三合一”、三小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对所属建筑物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收集排查对象情况登记信息,安排人员对相关建筑物实地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好整改。
(五)镇宣传办:负责动员各农家乐、民宿等对所属建筑物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人员参加相关建筑物实地开展检查,并根据职责督促落实整改。
(六)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相关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
(七)镇农业办:负责动员各家庭农场对所属建筑物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人员参加相关建筑物实地开展检查,并根据职责督促落实整改。
(八)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等开展安全排查,重点是排查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削坡建房、“三合一”场所,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建筑物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对所有排查项目做出记录并整理归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分门别类汇总,并及时向相关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二)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在排查工作完成后要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使用安全问题的工程,要及时上报镇安监站。
(三)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所分管的行业进行汇总归类后,再将相关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台账等于9月16日前报送镇安监站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