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市镇关于稻秆禁烧、回收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违规稻秆焚烧行为,现就稻秆禁烧与回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禁烧。凡露天焚烧稻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稻秆。
二、组织稻秆回收。各行政村要发动宣传,在全镇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稻田,组织动员农民稻秆回收,转化利用。农户自行将稻田稻秆割至离地面15厘米以内,割除稻田田基草,并将已收割稻秆运送到各村(居)指定回收点的,镇村将给予4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稻秆回收工作由各村(居)委会自行组织实施。对于私自焚烧稻秆的农户,烟站将拒绝发放烟苗及黄烟补贴。
三、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稻秆的,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关处罚;对于焚烧稻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监督举报。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欢迎积极参与稻秆禁烧监督举报工作,举报线索一经查实,镇政府将给予举报者200元/次的奖励。举报电话:0751-3212138。
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
始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