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结合始兴县实际和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始兴县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685元/人·月提高到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25元/人·月提高到111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新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
目前,始兴县共有孤儿16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1人,散居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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